考試
1、開考比例:崗位應聘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1的比例。對于少數專業特殊或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經報請主管部門和政府人社部門同意后,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或核減崗位招聘計劃。應聘崗位要求為博士或教授的不設置開考比例。
2、考試方式:
應聘教師崗位:采取面試、試教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綜合成績,其中面試占綜合成績的30%、試教占綜合成績的70%);
面試、試教: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全部參加面試、試教。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主要測評應聘人員的形象氣質、表達能力、應變能力、綜合分析能力等;試教采取授課的方式,主要測評應聘人員的教學技能水平以及對學科知識的掌握情況等。
應聘輔導員崗位: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綜合成績,其中筆試、面試各占綜合成績的50%)。
筆試: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全部參加筆試。筆試采取閉卷形式,主要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知識。
面試:根據應聘人員筆試成績排名先后,按崗位招聘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主要測評應聘人員的形象氣質、表達能力、應變能力、綜合分析能力等。
應聘建筑工程與藝術學院實驗管理崗位、外國語學院實踐中心管理維護崗位、圖書館、審計處,計劃財務處、宣傳部(統戰部)、檔案館、國際合作交流處等部門專技崗位: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綜合成績,其中筆試、面試各占綜合成績的50%)。
筆試: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全部參加筆試,筆試采取閉卷形式,主要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應聘崗位專業知識。
面試:根據應聘同一崗位人員筆試成績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主要測評應聘人員的形象氣質、表達能力、應變能力、綜合分析能力等。
應聘教學秘書崗位: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綜合成績,其中筆試、面試各占綜合成績的50%)。
筆試: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全部參加筆試,筆試采取閉卷形式,主要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公文寫作。
面試:根據應聘人員筆試成績排名先后,按崗位招聘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主要測評應聘人員的形象氣質、表達能力、應變能力、綜合分析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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