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員考試報考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十八周歲以上、三十五周歲以下的人員,符合報考年齡規定。
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非在職)人員招考年齡可放寬到四十周歲以內。
省級以上公安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條件按照現行公務員年齡規定執行。
地市級及以下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一般不超過三十周歲,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招考年齡可放寬到三十五周歲以內。報考公安特警的人員不超過二十五周歲。
司法行政部門監獄、勞教所一線干警報考年齡一般不超過三十周歲,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及獄醫、心理矯正等特殊職位人員招考年齡可以適當放寬到三十五周歲以內。
說明:2016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報考條件請以即將發布的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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