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
筆試內容為《綜合能力測試》,試卷滿分為100分。
筆試準考證下載時間:2016年1月22日9:00~17:00。
筆試時間:2016年1月23日上午9:00~11:00。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筆試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任一證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筆試。
2016年1月28日,報考人員可登錄報名網址查詢筆試成績及相關信息。
面試
筆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計劃數與參加面試人數1:2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的人選名單。若進入面試人數達不到1:2時,按照進入面試的實際人數進行面試。
面試前,進入面試的人選需持報考崗位要求的相關資料原件(另行通知)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試資格,未按照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面試為結構化面談,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達不到合格分數線的,不予聘用。
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報考人員須攜帶面試準考證和身份證參加面試,缺少任一證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考試。
考試成績的計算方法為:在面試成績合格的基礎上,以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總成績。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保留1位小數,總成績保留2位小數。若報考人員總成績出現并列,造成進入體檢人數超出計劃招聘人數的情況,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的原則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如仍出現并列情況,則一同確定為參加體檢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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