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程序:
1、申報。見第四條規定;
2、簡歷篩選。由學校各用人單位根據用人需求、應聘者專業方向、政治面貌、社會實踐經歷或工作經歷進行篩選;
3、面談。根據需要,適當增加面談方式;
4、筆試。由學校各用人單位根據用人需求,對應聘者的專業知識與能力或管理能力進行測試;
5、面試。由學校各用人單位根據用人需求,按照應聘人數與崗位數不超過3:1的比例進入面試,對應聘者采取試講或結構化面試;
6、心理測試。由學校統一組織心理測試;
7、體檢。由學校統一組織體檢;
8、確定擬聘人選;
9、公示。由學校分期在校園網主頁上公示7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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