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復審時間
2016年1月21日(周四)14時
二、資格復審地點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海淀區北蜂窩路甲5號)
三、考生需要提交的材料
詳見附件: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1.公共科目考試報名表。
2.公共科目考試成績單。
3.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戶口本(卡)原件和復印件(如果考生為集體戶口,還須提供加蓋主管部門公章的首頁復印件)。
5.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
6.校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和復印件。
7.英語等級證書或成績單原件和復印件。
8.校級教務部門蓋章的畢業生成績單原件和復印件(注明準確專業名稱)。
9.京外985高校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應屆畢業生,還須提供校級以上三好學生 、優秀學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優秀學生獎學金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獲得相當于以上獎勵的同等次其他獎勵項目的,還應提供畢業學校校級就業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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