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弊替考要判刑,考生切勿存僥幸;誠信考研謀幸福,不負寒窗苦讀情。
考場安排查詢
特別提醒
特別提醒各位考生:
1.101思想政治理論、199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201英語一和204英語二、306西醫綜合實行一題多卷,考生需要從試卷上取下“試卷條形碼”(為橢圓形),粘貼在答題卡指定位置。
2.所有統考科目都使用答題卡作答。考生需要在每張答題卡指定位置粘貼“考生信息條形碼”(為長方形)。考生信息條形碼由監考教師發放。答題卡背面相應位置需要填寫考生姓名。
3.建議各位考生12月26日上午的考試提前20分鐘即8:10進場完畢,其他科目考試提前10分鐘進場完畢。
4.所有考試均在標準化考場進行,考場情況可進行實時查看并錄制視頻存儲,各位考生必須遵守考試紀律。
5.按規定,考試開始后,監考人員一旦發現考生攜帶手機,無論開機與否,均按考試違規進行處理,本次考試成績無效。因此,各位考生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不要因為細節沒處理好而導致辛辛苦苦的復習付之東流。
自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實施 。刑法相關條款明確了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為他人實施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試題或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等四種情形均構成刑事犯罪,均可以給予刑事處罰。
6.學校停車位非常有限,請盡量不要自駕車前來。
日程表
12月26日(星期六) | 12月27日(星期日) | |
上 午 8∶30—11∶30 | 思想政治理論、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 | 統考、聯考科目或業務課一 |
下 午 2∶00—5∶00 | 外國語 | 聯考科目或業務課二 |
考場規則
一、考生應當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相關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考生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應當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對其進行的身份驗證核查、安全檢查和隨身物品檢查等。
三、考生只準攜帶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規定的考試用品,如黑色字跡簽字筆,以及鉛筆、橡皮、繪圖儀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單位在準考證上注明的所需攜帶的用具。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圖片、資料、具有通訊功能的工具(如手機、照相設備、掃描設備等)或者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考生在考場內不得傳遞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驗。《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均不得涂改或書寫。考生領到答題卡、答題紙、試卷后,應當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編號等信息,按照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的要求粘貼條形碼等。凡漏貼條形碼的,凡漏填、錯填或者字跡不清的答卷影響評卷結果,責任由考生自負。
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分發錯誤及試卷字跡不清、漏印、重印、缺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五、開考信號發出后,考生方可開始答題。
六、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準進入考場參加當科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當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考生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試機構規定區域逗留或者交談。
七、考生應當在答題紙的密封線以外或者答題卡規定的區域答題。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寫在草稿紙或者規定區域以外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答題過程中只能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
八、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者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試題、答案或者交換試卷、答題卡、答題紙,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或者草稿紙帶出考場。
九、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應當立即停止答題并停筆。
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的試卷和答題卡放在桌上,由監考員逐一收取。自命題科目,由考生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或者答卷)裝入原試卷袋內并密封。經監考員逐個核查無誤后,方可逐一離開考場。
十、考生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并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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