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
2、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職業道德,愿意履行工作職責與義務;
3、具有擬聘用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符合擬聘用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得報考。
崗位類別和資格條件
1、招聘執法輔助類編外人員45名:
(1)僅限于轉復退軍人(不含參戰涉核人員)、從事城管執法輔助工作3年(含)以上且年度考核優秀或先進、低收低保人員三類人員;
(2)高中(含)以上學歷,專業不限;
(3)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7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3)愿意節假日工作、倒班工作。
2、招聘執法輔助類編外人員175名:
(1)大專(含)以上學歷,專業不限;
(2)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3)愿意節假日工作、倒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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