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收計劃
2016年吉林公安警衛部隊擬計劃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2名,均為男性,大學本科以上學歷。計劃接收方向:工學類專業。
二、接收條件和要求
1、政治條件。(1)中國共產黨黨員,政治立場堅定,忠誠可靠,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2)在校期間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未受過任何處分;(3)直系親屬歷史清白,思想進步,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接收:(1)在校期間受過任何處分的;(2)對黨和國家政策有惡意不滿言行的;(3)參加過非法組織或宗教組織,或在言論和行動上同情、支持非法組織或非法活動的;(4)直系親屬在國外、港澳臺地區定居的;(5)直系親屬與本人有聯系的主要旁系親屬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或者被開除黨籍、公職,或者對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社會主義制度有惡意不滿言行的;(6)與本省公安廳、警衛局(含地、市現役警衛處)干部有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近姻親關系的。
2、文化條件。接收對象必須是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含研究生培養單位)招生統一考試錄取的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以進入國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屬院校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重點高校畢業生為主,兼顧其他普通高校畢業生。接收對象必須按時獲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根據公安部政治部有關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屬于接收范圍:
凡公安部政治部確定不準接收的院校畢業生,如廣播電視大學、函授大學、職工大學、業余大學、自修大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非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職業大學、職業技術學院、民辦大學、獨立學院、成人高校畢業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費、定向畢業生;軍隊院校為地方培養的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必修課程重修和補考累積4門(含)以上或1門(含)以上補考不及格的畢業生;結業生、肄業生、中專起點大專生、預科生、未獲得學位的本科以上畢業生;被作留級處理或中途休學超過半年(不含應征入伍)的畢業生,在校期間因違反紀律或其它原因受過處分的畢業生一律不予接收。
3、身體條件。(1)符合《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準》,無傳染病史,五官端正,體型協調,反應敏捷;(2)雙眼裸視力不低于4.9,男性身高不低于178厘米;(3)體能、體重符合《公安警衛部隊軍事訓練與考核大綱》規定的標準和要求;(4)心理健康,無精神疾病。
4、年齡條件。本科生年齡在24周歲(截止畢業當年8月31日)以下。少數民族畢業生,年齡可放寬1歲;曾經服現役的畢業生,年齡可放寬2歲。
5、服役要求。本人自愿,保證入伍后服從組織分配,安心服役,發揮專長,勤奮工作,個人在5年內不得要求退出現役。
6、優先接收條件
(1)同等條件下,公安現役在職、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犧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
(2)學生干部、三好學生和曾服現役的畢業生;
(3)在學術、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畢業生;
三、接收程序
1、宣傳報名
面向省內外符合接收條件的院校進行宣傳動員,采取在各高校張貼公告、聯系各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指導中心、向重點院校投遞招生簡章和在網上發布招生簡章等方式進行。攜帶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簡歷、本人大學時期的成績單(登錄本人教務系統賬號打印)、統招證明(新生錄取名冊,可在學校檔案室查詢復印),到警衛局政治部進行現場確認。外地考生可以通過電子郵件、郵寄報名資料的方式進行。每名報考人員在全國公安現役部隊范圍內限報一個單位,凡重復報名的考生一律取消錄取資格。報名截止時間為 2015年12月22日。
2、資格審查及面試
根據個人報名材料從畢業院校性質、所學專業類別、學歷層次、年齡、地區分布等方面進行合理篩選。安排政審合格人員進行面試,抽調相關部門人員或聘請有關專業人員擔任考官,組成面試小組。主要通過觀察、提問、交談、回答問題等形式,對應試者的文化修養、形象氣質、知識水平、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心理素質、敬業精神等進行較為全面的掌握,為確定最佳人選提供參考依據。
3、知識能力統一考試
接收對象必須參加公安部組織的公安現役部隊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知識能力統一考試,考試主要內容:政治理論、法律知識、科技知識、公文寫作和行政職業能力。
4、體能測試和心理素質檢測
由接收單位組織對接收對象進行體能測試,內容為1500米跑、100米跑、單杠引體向上、雙杠杠端臂屈伸、俯臥撐、立定跳遠。體能測試達標的,參加心理素質檢測,對接收對象的性格、價值觀、意志品格和氣質等進行衡量。
5、體格檢查
由接收單位統一組織對接收對象進行體檢,嚴格執行《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和公安部政治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公安警衛干部選調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體檢不合格者原則上不再復查。
6、政治審查
按照公安部有關規定,對擬接收對象認真進行政審考察,嚴格把握選調條件,落實本人、組織、檔案三見面制度。警衛局政治部派專人到學生所在高校進行政治審查,主要通過審查學生檔案,聽取學生所在院系和學生管理、學校保衛部門情況介紹,向考察對象的老師和同學了解情況,走訪住地派出所和居委會等方式進行。
7、簽訂協議
對符合接收條件的人員,由吉林省公安廳警衛局黨委研究,按照接收計劃綜合衡量、擇優確定擬接收對象,經省公安廳政治部審查同意后與接收對象簽訂接收協議書,并由其本人填寫《獻身公安警衛事業志愿書》。
8、檔案審查和錄取
擬接收對象取得畢業證、學位證和報到證后,連同本人檔案及組織關系一并送警衛局政治部進行審查,經公安部復審后,按規定時間報到并參加公安部警衛局組織的入警培訓,培訓結束后安排到基層一線崗位工作。
四、聯系方式
郵政編碼: 130022
聯 系 人: 王干事 0431-82097121 13943196060
鄭干事 0431-82097122 13844987747
通訊地址:長春市南湖大路3798號警衛局政治部(南湖賓館院內警衛局)
有意者請將自薦信投送到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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