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體檢、考察合格,擬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審批手續;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經批準錄用的人員,填寫《錄用公務員審批表》或《錄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審批表》,按管理權限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憑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簽發的《錄用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自報到之日起計算,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按照《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進行管理。
從選調生中考選的擬錄取人員,由招錄機關根據體檢、考察情況,確定錄取人選,報省委組織部審批,辦理轉任手續,并由招錄機關辦理任職手續。錄取的選調生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繼續任職;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單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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