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基本條件
(一)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教育事業,具有教書育人理想,責任感強,樂于奉獻。
(二)具有扎實的理論基礎,較強的實踐應用能力和科研工作能力,在校學習期間學習成績優良,工作期間工作業績突出,未受過任何處分,2016年9月1日前能正式到崗工作。
(三)年齡要求:正高級職稱人員在50周歲及以下;博士(副高級職稱人員)在40周歲及以下;碩士在35周歲及以下,特殊緊缺人才或者特別優秀者,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同意后,可適當放寬年齡。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報名前一日。
(四)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要求和審批機關確認條件。
(六)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學科專業(方向)、學位、職稱及其它條件。
(七)在國外境外高校獲得的全日制學歷(學位),其學歷(學位)須獲得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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