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政治素質好,遵紀守法,作風正派;
3.身體健康,符合聘用體檢標準;
4.符合崗位招聘條件,詳見《一覽表》(附件1、2);
5.符合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6.自愿在招聘單位服務5周年及以上。
7.以下情形不屬于招聘范圍: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服務未滿一年,或服務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忠縣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在讀的非應屆全日制畢業生;現役軍人;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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