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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重慶市公安消防總隊招錄地方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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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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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重慶市公安消防總隊招錄地方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

接收專業

學科門類 專業名稱
哲學 哲學
法學 法學
思想政治教育
治安學
教育學 教育學
運動訓練
文學 漢語言文學
新聞學
音樂表演
攝影
歷史學 歷史學
理學 化學
材料物理
心理學
工學 通信工程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建筑學
城市規劃
土木工程
給水排水工程
化學工程與工藝
消防工程
醫學 臨床醫學
管理學 會計學
財務管理

接收條件和要求

(一)政治合格,必須是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忠于祖國,志愿獻身于公安消防保衛事業,在校期間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未受過任何處分。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無任何政治經濟歷史問題。

(二)必須是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錄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重點接收國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屬院校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重點高校本科畢業生。

(三)專業對口,學習成績平均良好以上。學歷、學制、專業內容、培養方向、課程設置符合接收要求,必須能按時取得本科學歷并獲得相應學位。

(四)身體健康,符合《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試行)》。

(五)年齡在24周歲以下(截止畢業當年8月31日,即199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少數民族畢業生,年齡可放寬1歲;曾經服現役的畢業生,年齡可放寬2歲。

(六)本人保證入伍后服從組織分配,自愿到邊遠區縣工作,安心服役,在5年內不得要求退出現役。

同等條件下,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優先接收:

黨員、學生干部、三好學生和曾服現役的畢業生,以及在學術、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畢業生,消防現役在職、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犧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

有下列條件之一者不予接收:

(一)資格審查、知識能力考試、體能測試、體檢、心理測試、政審不合格的;

(二)廣播電視大學、函授大學、職工大學、業余大學、自修大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非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

(三)職業大學、職業技術學院、民辦大學、獨立學院、成人高校畢業生;

(四)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費、定向畢業生;

(五)軍隊院校為地方培養的畢業生;

(六)有國(境)外學習經歷的畢業生;

(七)在校學習期間,必修課程重修和補考累積2門(含)以上或1門(含)以上補考不及格的畢業生;

(八)結業生、肄業生、中專起點大專生、預科生及未獲得學士學位的本科畢業生;

(九)被作留級處理或中途休學超過半年(不含應征入伍)的畢業生,在校期間因違反紀律或其它原因受過處分的畢業生;

(十)檔案材料經審查嚴重缺件或有重大疑問。

待遇

入警大學生執行解放軍的條令條例,享受現役軍人待遇。

(一)根據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 印發〈關于軍隊工資改革方案〉的實施辦法》文件及有關規定,本科畢業生,任命為副連職警官或助理工程師(專業技術13級),武警中尉警銜。

(二)警官工資標準在每年的1月份定期增加一檔,并隨著職級和警銜的晉升而增加。

(三)警官享受公費醫療待遇和保險。

(四)警官符合隨軍政策規定的,即可辦理配偶、子女隨軍手續。

(五)警官住房保障實行分配公寓和發放住房補貼相結合的方式。在計算住房補貼年限時,在校學習時間一并計算在內。

(六)警官伙食實行部隊提供補貼和本人交納一定伙食費的方式保障,服裝由部隊根據規定定期發放。

(七)工作成績突出,符合有關規定的,可提前提撥使用。

(八)未婚警官與父母不在一地居住的,每年享受30天探親假;已婚且夫妻異地居住的警官每年享有40天假期,差旅費由部隊負責報銷;已婚且夫妻同地的警官,除正常節假日外,每年還享有20天公休假。

(九)警官在按照規定離職培訓、進修、休假、治病療養期間,工資正常發放。

(十)警官的其他未盡待遇按照國家和部隊政策規定執行,受國家法律和政策保護。

接收方式和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

2015年11月28日(周六) 9:30至16:00

2015年12月5日 (周六) 9:30至16:00

2.報名地點:

重慶市公安消防總隊機關(重慶市渝北區云杉北路77號)。

3.報名方式:

畢業生本人持相關材料現場報名,須攜帶5張1寸免冠彩色照片(背面寫姓名)、身份證復印件、學生證復印件、《新生錄取名冊》復印件(在檔案館或招生辦復印新生錄取名冊中有本人頁并加蓋學校檔案館等部門鮮章)、《學校就業推薦書》復印件、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單(須完整記錄補考、重修等內容,蓋教務處等學校有關部門印章)及個人自薦書等相關材料。

報名前,請填寫好電子版的《重慶市公安消防總隊2016年度接收地方院校應屆畢業生報名登記表》,發送電子郵件到315463080@qq.com,并在郵件主題中注明姓名及院校名稱。

4.注意事項:

畢業生在全國公安現役部隊范圍內限報一個單位,禁止重復報名,凡發現有重復報名的一律取消參考資格。

5.咨詢電話:

總隊政治部干部處干事陳顯斌:(023)67315232(工作時間)。

(二)資格審查。

審查畢業生個人詳細資料,綜合畢業院校性質、所學專業類別、學歷層次、年齡、在校成績等方面情況篩選確定參加考試人員名單,于2016年1月下旬通過電話或短信通知畢業生本人(請注意保持聯系方式暢通)。

(三)考核。

通過資格審查的畢業生將參加2月上旬由公安部政治部組織的知識能力統一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以及我總隊組織的心理素質測試、體能測試、面試、身體檢查。畢業生須按時報到參考,缺考任何一項者將被取消考試和招錄資格。

1.知識能力統一考試。由公安部政治部統一組織,考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試、申論。

2.心理素質測試。主要測試畢業生是否具備從事公安現役工作的心理素質,是否適合錄取要求。測試結果為不合格的畢業生不得進入下一程序。心理素質測試只進行一次,不復測。

3.體能測試。主要測試畢業生的體質體魄和身體協調能力,作為能否適應部隊工作需要的重要依據,測試結果為不合格的不得進入下一程序。體能測試只進行一次,不復測。

男生體能測試項目:中長跑(1500米在8分30秒以內為合格)、立定跳遠(1.7米以上為合格)、俯臥撐(每分鐘20個以上為合格)。

女生體能測試項目:中長跑(800米在6分以內為合格)、立定跳遠(1.6米以上為合格)、仰臥起坐(每分鐘20個以上為合格)。

4.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主要了解畢業生的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組織協調能力、人際交往意識、自我情緒控制能力、入伍動機、行為舉止和形象氣質等。

5.體格檢查。根據符合《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試行)》,由我總隊指定醫院組織實施,體檢結果為不合格的畢業生不予接收。

(四)政治審查。

我總隊將根據上述各項考核考試成績綜合排名,確定政治審查對象,并對政審對象在校期間的表現和家庭成員的主要情況進行政治審查。

(五)簽訂協議。

政審結束后,根據考核考試成績綜合評估,并按照接收計劃擇優確定擬接收對象,簽訂接收協議后按程序報公安部政治部審批。同時,接收對象應督促高校檔案管理部門按當年高校畢業生檔案轉遞時間,及時開具有關手續,并將本人檔案及個人報到證、畢業證、學位證送(郵寄)到我總隊政治部干部處。

以上接收程序均不收取任何費用。

篩選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按照擇優選拔的原則,從簽訂接收協議到下達任職命令實行全程篩選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關文件規定執行,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畢業生自行負責。

(一)復審復查淘汰。對已經簽訂接收協議的畢業生,發現或發生下列情況的,我總隊有權將其退回原學校:

1.未在規定期限內報到的;

2.報到時報到證、畢業證、學位證三證不全的;

3.畢業生檔案未在規定時間內送達的;

4.畢業生檔案到達后經復審不合格的;

5.身體復查不合格的;

6.發生違紀違法行為的。

(二)崗前培訓淘汰。畢業生接收入伍后,崗前培訓時間為一年,共分入伍強化訓練、業務技能實戰化集中訓練、基層當兵鍛煉和崗位任職培訓等四個階段,在此期間的現實表現、學習訓練、身體心理等情況必須經承訓院校或單位綜合考評,如有思想不穩定、違規違紀等情形不適合部隊工作的,我總隊有權將其退回原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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