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委員會,中國人民解放軍學位委員會: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31次會議決議,經總結前期試點工作經驗,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對《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學科和專業學位授權類別動態調整辦法(試行)》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學科和專業學位授權類別動態調整辦法》(見附件),現印發給你們。同時,決定自2016年起,將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學科和專業學位授權類別動態調整工作的實施范圍擴大到全國。請你們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開展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學科和專業學位授權類別動態調整試點工作的意見》(學位〔2014〕1號)和《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學科和專業學位授權類別動態調整辦法》,組織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各學位授予單位做好學位授權點動態調整工作。
軍隊系統各學位授予單位學位授權點的動態調整意見和辦法,由中國人民解放軍學位委員會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意見和辦法另行制定,并統一組織實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委員會及中國人民解放軍學位委員會每年的調整結果,須于當年6月底前報送至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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