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對象、條件及有關要求
招考對象
符合本公告及報考崗位所要求條件的深圳市內外2016年應屆畢業生。
崗位基本聘用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我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和技能條件;
5.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考崗位表》所規定的資格條件。
有關要求
1.對報考人員身份的界定
本公告所稱畢業生均指納入國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計劃并通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的畢業生,此類人員考試入圍的,報到時必須提供全國統一的派遣報到證。
2.對招考范圍的要求
符合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均可報考。
3.對報考年齡的要求
在《招考崗位表》與崗位有關的其它條件中有年齡限制要求的,按《招考崗位表》要求的報考年齡報考;其他條件中沒有年齡要求的,報考的年齡要求為40周歲(1974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
4.對報考學歷的要求
(1)獲得本科(含)以上學歷及學士(含)以上學位;
(2)考生最高學歷必須與崗位要求的學歷相符。低學歷不能報考高學歷要求的崗位,高學歷可以報考低學歷要求的崗位,但必須符合崗位的專業要求,必須具備高學歷相應的學位。如:學歷要求為本科,則大專學歷不能報考;本科和研究生學歷可以報;研究生學歷報考的,除符合專業要求外,還應具有和研究生專業對應的學位;
(3)崗位要求為所有學歷均須通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報考者須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歷,成教、自考、電大、業大、函授或在職黨校學歷的不能報考。
5.對報考專業的有關要求
(1)報考人的所學專業必須與崗位要求一致。專業是否相符可以參考國家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及本科專業目錄》(附件4)。
(2)所學專業必須與崗位規定的學歷層次相對應。如崗位要求學歷為研究生,專業為數學,若報考者本科的專業為數學,但研究生的學歷為物理,則不符合要求。
6.對教師資格證的要求
非師范類畢業生、碩士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報名時須提供教師資格證(如報名時暫無法提供,須就本人教師資質提供承諾書),辦理聘用備案手續時須提供教師資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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