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工作
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全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工作,根據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教師〔2013〕9號)、教育部考試中心《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工作規程(試行)》(教試中心函〔2013〕158號)和《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湖南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注冊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實施細則的通知》(湘教發〔2015〕39號),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是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組織的考試,面試是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條 面試堅持科學、公平、安全、規范的原則,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嚴密組織,逐步實現測試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和測試手段的現代化。
第四條 在教育部考試中心指導下,省教育廳主管全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工作,省中小學教師發展中心負責面試的組織、管理與實施等基礎事務性工作,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報省教育廳批準后執行。
各市州教育局負責本市州小學、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工作的具體組織、管理與實施;長沙師范學院負責全省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面試的具體組織、管理與實施;省教育科學研究院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研究所負責全省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和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面試(含專業知識與教學能力測試)的具體組織、管理與實施。
各市州教育局、長沙師范學院、省教育科學研究院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研究所應當根據本實施細則制定面試具體工作方案和操作規程。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 省教育廳統一領導全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工作,負責制定宏觀政策,組織協調各相關單位做好面試考務工作,對面試考務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監督與評估。
第六條 省中小學教師發展中心主要職責:
(一)統籌規劃全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工作,制定面試工作方案,發布面試公告;
(二)審核考官資格,組織考官培訓,頒發考官證書,建立考官信息庫;
(三)負責面試考生報名信息最終審核和確認;
(四)負責考區設置、考點備案審核、面試流程設置、面試的組織實施等具體工作;
(五)組織對各考區考點組考工作進行巡視檢查和監督;
(六)擬定面試成績合格線,報經省教育廳審定后公布;
(七)對面試合格的考生發放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八)負責全省面試試題、面試測評軟件系統的保管、分發以及安全保密工作;
(九)省教育廳根據面試工作需要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各市州教育局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本市州小學、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工作的具體組織、管理與實施;
(二)負責面試報名宣傳及本市州考生報名資格審核工作;
(三)設置面試考點,聘請面試考官,組建考官評審組;
(四)組織本考區考官及工作人員培訓;
(五)組織面試實施,指導、檢查本考區各考點面試工作;
(六)負責本考區面試試題、面試測評軟件系統的保管、分發、運送以及安全保密工作。
第八條 長沙師范學院具體負責全省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面試的組織、管理與實施:
(一) 聘請面試考官,組建考官評審組。
(二)組織面試考點考官及工作人員培訓;
(三)組織實施面試工作;
(四)負責考點面試試題、面試測評軟件系統的保管、分發、運送以及安全保密工作。
第九條 省教育科學研究院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研究所具體負責全省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和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面試(含專業知識與教學能力測試)的組織、管理與實施:
(一)負責面試試題命制;
(二)設置面試考點,聘請面試考官,組建考官評審組;
(三)組織考點考官及工作人員培訓;
(四)組織面試實施,指導、檢查考點面試工作;
(五)負責面試試題、面試測評軟件系統的保管、分發、運送以及安全保密工作。
第十條 面試考點主要職責:
(一)公布面試流程、面試紀律、考點面試考場和候考室設置平面圖;
(二)布置面試考場,配置必備教具、學具以及錄音、錄像等器材;
(三)安排考點面試工作人員,組織考點面試工作人員培訓;
(四)組織考生現場資格審查和考點面試測試工作;
(五)負責本考點面試試題、面試測評軟件系統、面試測試數據的保管、運送以及安全保密工作。
第三章 面試內容及科目
第十一條 面試以教育部考試中心制定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標準和面試考試大綱為依據,主要考查應試者職業認知、心理素質、儀表儀態、言語表達、思維品質等教師基本素養和教學設計、教學實施、教學評價等教學基本技能。
各科目考試大綱,請登陸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ww.ntce.cn)查詢。
第十二條 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面試不分科目。
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分語文、數學、英語、社會、科學、音樂、體育、美術等8個科目。
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分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品德、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歷史與社會、科學等15個科目。
普通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分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14個科目。
第四章 考區與考點設置
第十三條 小學、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考試面試考區設各市州。各市州教育局按照教育部考試中心《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工作規程(試行)》規定的設置條件和要求,遴選設置面試考點。
全省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面試考點設長沙師范學院。
全省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和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面試考點由省教育科學研究院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研究所根據報考情況設置。
第十四條 面試考點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成立以學校主要領導為主考的考點領導小組,成立考務、保衛、醫療、后勤等小組,以保證考試正常實施;
(二)能夠提供符合規定條件的面試考場(包括抽題室、備課室、面試室)和候考室;
(三)具備面試測試需要的局域網環境,具有符合軟硬件、聯網環境要求的測試用系統服務器和計算機(包括備用的系統服務器和計算機);
(四)擁有適應面試工作需要的熟悉業務、責任心強的面試工作人員(包括考點主考、副主考、系統管理員、監考教師和考務工作人員);
(五)具備符合面試試題、面試測評軟件系統、面試測試數據保管、保密要求的條件。
各市州教育局、長沙師范學院、省教育科學研究院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研究所應當將面試考點設置情況報省中小學教師發展中心匯總、審核,并由省中小學教師發展中心統一報省教育廳確認。
第十五條 面試考點布置基本要求:
(一)考點大門正上方必須懸掛年湖南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考點橫幅;
(二)考點必須在醒目處辟有宣傳欄,欄內張貼《面試場地分布示意圖》、《面試考生守則》、《面試程序》、《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
(三)考點辦公室張貼《面試工作人員職責》等;
(四)考點標記候考室、抽題室、備考室、面試室、飲水處、衛生間、醫務室、停車處等標識。
第十六條 面試考場基本要求:
(一)抽題室一般為教室,配備1臺雙屏計算機和1臺A4紙幅面打印機;
(二)備課室一般應為教室,具備模擬試講(演示)條件,配備必備教具、學具等器材;
(三)面試室一般應為教室,具備試講(演示)和錄音、錄像條件,配備1至3臺計算機以及必備教具、學具等器材。
面試考場由考點設置,報所在市州教育局或有關單位審核備案。
第十七條 面試實施期間,考點實行全封閉式管理。考點內劃出面試工作警戒區域,設置明顯的警戒線,安排警戒保安人員。無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第五章 考官及工作人員
第十八條 面試考官由高等學校教師,中小學、幼兒園和中等職業學校骨干教師,教育科學研究機構優秀教研員等組成。面試考官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熟悉和遵守黨的教育方針和國家教育法律法規,了解中小學教師資格制度以及考試改革政策規定;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公道正派,身體健康;
(三)具有扎實的本學科(領域)專業知識,較強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斷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
(四)從事本學科(領域)教學或研究工作五年以上,一般應當具有相應層次的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職稱);
(五)參加國家或省教育廳組織的業務培訓,通過考核并持有面試考官證書。
第十九條 具備第十八條規定條件的人員通過個人自薦、所在單位推薦,市州教育局和有關單位資格審查,省中小學教師發展中心匯總審核,省教育廳審定,成為面試考官候選人。
面試考官候選人參加國家或省教育廳組織的業務培訓,取得面試考官證書,獲得考官資格。
面試考官必須持證上崗,接受省教育廳、省中小學教師發展中心、市州教育局和有關單位管理和考核。
第二十條 省教育廳按照覆蓋面廣、數量充足、結構合理、好中選優的原則,建立面試考官信息庫和定期補充、淘汰機制,實行動態管理。
各市州教育局及有關單位應當建立面試考官工作業績檔案。
第二十一條 面試以考官評審組為單位開展測試工作。考官評審組由3名考官構成,設組長1名,主持本組面試測試工作。
各市州教育局及有關單位應當在考官信息庫中抽選聘請面試考官,組建考官評審組,確定考官評審組組長。
第二十二條 各市州教育局及有關單位應當指定1名首席技術負責人(CTO),負責本地面試考點的系統管理員業務培訓以及面試測評軟件系統的使用、維護。
第二十三條 考點面試工作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守黨的教育方針和國家教育法律法規,了解中小學教師資格制度以及考試改革政策規定;
(二)遵紀守法,遵守保密工作規定;
(三)作風正派,工作負責,身體健康。
第二十四條 考點配備面試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為:
(一)考點設主考1名,由學校主要負責人擔任,副主考按需設置,協助主考工作;
(二)考點配備1名系統管理員;
(三)候考室配備1至2名監考教師,抽題室配備2名監考教師,備課室配備2名監考教師,面試室配備1名考務工作人員;
(四)考場所在樓層配備1名流動監考教師、2名考務工作人員;
(五)面試工作按需配備其他考務工作人員。
第二十五條 面試考官、首席技術負責人、面試工作人員實行回避制度。上述人員有配偶或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關系親屬參加當次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的,應當主動提出回避,不得參加當次面試工作。
有關單位在面試工作中發現上述人員有上款所列需回避情形的,應當立即安排相關人員回避。
第六章 報名
第二十六條 面試報考對象應當符合《湖南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見湘教發〔2015〕39號文件)第二章的有關規定,并且參加了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各科成績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內。
第二十七條 面試報名時間由省中小學教師發展中心根據教育部考試中心的統一安排,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八條 考生在規定報名時間內,登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進行網上報名(網報地址為www.ntce.cn)。
考生報名包括三個環節:①網上注冊報名;②網上審核確認;③網上繳費確認。
考生報名基本流程為:查詢筆試成績筆試通過考生直接登錄系統面試報名選擇考區選擇類別選擇科目完成網上填報報名信息并確認等待網上審核查詢審核結果審核通過考生在線支付考試費(完成面試報名確認)安全退出。
第二十九條 小學、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考試面試考生報名時應選擇戶籍或人事關系(應屆畢業生可選擇就讀學校)所在市州為面試考區。
考生填報的個人信息和報考信息必須準確無誤,且與規定的報名條件相符合。考生填報的個人信息和報考信息虛假或者有錯誤,影響報名或者參加面試的,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第三十條 網上審核通過后,考生應當在網上繳費確認截止日期前再次登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查看審核結果并按照系統提示進行在線支付考試費。
繳費后考生可在網上報名系統中查詢報名是否成功。未經審核或審核不通過的考生,不能網上支付考試費。審核通過,逾期未在網上繳納考試費的考生,將視為放棄報考,并自動注銷該考生當次報考信息。
繳費成功后則考生報名成功。
第三十一條 準考證由考生自行登錄報名系統進行下載、打印。
第三十二條 面試前將對考生進行現場資格審查。考生必須按第三十九條第(一)、(二)項規定攜帶相關證書證件等材料接受現場資格審查。經審查發現考生填報的個人信息和報考信息虛假,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取消當年考試資格,已繳納的考試費不予退還。
第七章 面試組織實施
第三十三條 各市州教育局和有關單位要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面試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和協調本考區的面試工作。
第三十四條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情境模擬等方式,通過抽題、備課(活動設計)、回答規定問題、試講(演示)、答辯(陳述)和評分等環節進行。
第三十五條 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考試面試試題由教育部考試中心依據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標準和面試考試大綱命制。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和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面試試題由省教育廳委托有關單位依據面試考試大綱命制。
面試統一使用教育部考試中心研制的面試測評軟件系統。
第三十六條 面試實施前,各市州教育局和有關單位應當組織考點系統管理員進行技術培訓和模擬演練工作,熟練掌握面試測試操作環節和操作規范,保證面試測評系統平穩運行。
各考點要組織對本考點的局域網環境、系統服務器、面試室用計算機、抽題室用計算機、打印機以及備用計算機進行全面調試,并安裝和調試面試測評系統。
第三十七條 面試開考前,各考點主考宣布面試考官、監考教師及其他考務工作人員的工作崗位、工作要求以及注意事項,核對鐘表,面試考官、監考教師及其他考務工作人員領取面試(當時段)必備物品,做好加載系統、試題及核驗等工作。
第三十八條 面試程序:
(一)考生進場。考生持以下四種材料(1.準考證,2.個人有效身份證,3.戶籍或人事關系證明,4.學歷證書或在校生學籍證明)原件,按照規定時間到達面試考點指定的候考室。遲到15分鐘,禁止考生進入候考室,面試成績按照缺考處置。
(二)身份核驗與資格審查。監考教師核驗考生的準考證、身份證、戶籍或人事關系證明、學歷證書或在校生學籍證明等材料原件,以及面試考點、考試時段、報考學段與科目等信息,組織考生簽名,宣讀《面試考生守則》、《國家教育考試違紀處理辦法(摘錄)》和注意事項,提醒考生按照規定程序和要求參加面試。
(三)分組抽簽。監考教師按照考點安排,組織考生進行面試順序抽簽,登記考生抽簽順序號。維持候考室正常秩序。
(四)面試環節。包括以下步驟:
第一步:抽題。按照考點安排和抽簽順序,考生持準考證進入抽題室,登錄面試測評系統,從題庫中隨機抽取試題,經考生確認后,打印試題清單;
第二步:備課(活動設計)。考生持準考證、試題清單、備課紙,由監考教師引導進入備課室,撰寫教案(或活動演示方案)。準備時間20分鐘;
第三步:回答規定問題。考生持準考證、試題清單、教案(或活動演示方案),由監考教師引導進入指定面試室。面試考官從試題庫中隨機抽取2道規定問題,要求考生回答。時間5分鐘左右;
第四步:試講(演示)。考生按照準備的教案(或活動演示方案)進行試講(或演示)。時間10分鐘;
第五步:答辯(陳述)。面試考官圍繞考生試講(或演示)內容進行提問,考生答辯(陳述)。時間5分鐘左右;
第六步:評分。面試考官依據評分標準和細則,對考生面試表現進行綜合評分,通過面試測評系統提交評分結果。小組評分情況應抄錄于《面試評分表》,經主考官簽字確認備查。
第三十九條 各時段面試結束后,考點主考指派考務工作人員及時匯總、核驗面試測試數據,以及回收《面試評分表》、試題清單、教案(活動演示方案)和考生回答規定問題、試講(演示)、答辯(陳述)環節的錄音、錄像等生成材料。
第四十條 各市(州)教育局和有關單位按照教育部考試中心《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應急處置預案實施辦法(試行)》處置和應對面試期間的突發事件。
考點主考應當及時向上一級主管單位報告面試過程中異常情況,并按照上級指令處置突發事件。
第四十一條 省教育廳確定并公布面試合格線。考生通過教師資格考試網站(www.ntce.cn)查詢本人面試合格情況。
第四十二條 面試測試數據經省教育廳審核后,由省中小學教師發展中心按照規定格式、時間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考務管理系統向教育部考試中心上報面試成績等信息,并備份、留存考生面試測試數據。
第八章 數據安全管理
第四十三條 省中小學教師發展中心收到教育部考試中心分發的面試試題、面試測評軟件系統和加密鎖后,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保管、分發以及安全保密工作。
各市州教育局和有關單位負責面試試題、面試測評軟件系統和加密鎖的保管、運送、分發以及安全保密工作,嚴格履行交接手續,加強安全保密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加強面試光盤保密室的值班和巡視檢查,確保各項保密制度和措施落到實處。
嚴禁非面試期間抽取題目。各有關單位要采取切實措施杜絕任何泄密事件的發生。
第四十四條 面試測試工作結束的當天,各市州教育局和有關單位要做好面試測試材料的保管、保密以及銷毀工作:
(一)及時回收各面試考點的面試試題、面試測評軟件系統和加密鎖,集中銷毀面試試題,妥善保管面試測評軟件系統和加密鎖;
(二)指導、監督各面試考點及時卸載面試測評軟件系統,清除導入的面試試題。面試考點應將考生試題清單、教案(活動演示方案),以及《面試評分表》、《考生簽到表》和《違紀考生記錄表》等材料留存半年備查。到期后由面試考點集中銷毀面試測試材料。
第九章 違規處置
第四十五條 各市州教育局和有關單位負責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工作的違紀違規認定和處理,并將認定和處理結論及時報省中小學教師發展中心審核備案。
第四十六條 面試考官、主考、副主考、監考教師和其他考務工作人員必須遵守《面試工作守則》,履行《面試工作人員職責》。
對試題保管保密、考務管理、面試測試、監考等環節的違規行為,由各市州教育局和有關單位面試工作領導小組核實認定違紀違規證據,準確記錄違紀行為和代碼,并按照《保守國家秘密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 考生在面試期間必須遵守《面試考生守則》。
對面試備課(活動設計)環節違規的,由備課室監考教師沒收考生違紀、作弊證據,準確記錄考生違紀、作弊情形和代碼,兩名監考教師共同簽字確認。對回答規定問題、試講(演示)、答辯(陳述)環節違規的,由面試考官沒收考生違紀、作弊證據,準確記錄考生違紀、作弊情形和代碼,3名考官共同簽字確認。
各市州教育局和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考生的違規違紀和作弊行為進行認定和處理。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1.面試測評系統軟硬件環境
2.面試工作人員守則
3.面試工作人員職責
4.面試考生守則
5.湖南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操作程序
6.面試導語
7.面試評分細則
7-1.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面試評分細則(試行)
7-2.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評分細則(試行)
7-3.中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評分細則(試行)
8.面試考務用表
8-1.湖南省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面試評分表(考評組)
8-2.湖南省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面試評分表(考官)
8-3.湖南省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評分表(考評組)
8-4.湖南省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評分表(考官)
8-5.湖南省中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評分表(考評組)
8-6.湖南省中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評分表(考官)
8-7.湖南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環境準備確認表
8-8.湖南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考生備課紙
8-9.湖南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考生備課時間登記表
8-10.湖南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考生缺考情況記錄表
8-11.湖南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考點實施情況記錄表
8-12.湖南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違規考生情況記錄表
8-13.湖南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保密材料接收表
9.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考場所需物品清單
10.湖南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工作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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