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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安消防總隊接收45名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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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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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安消防總隊接收45名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

接收計劃和專業

面向全國招收45名應屆大學畢業生,其中研究生3人,本科生39人,大專生3人,主要接收國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畢業生和部隊緊缺專業人才。

本科(研究生)接收專業:經濟學類(經濟學);法學類(法學、政治學與行政學、思想政治教育、治安學、偵查學);教育學類(教育學、教育技術學);文學類(漢語言文學、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廣播電視新聞學、攝影);理學類(信息與計算科學、應用物理學、化學、應用化學、地理信息系統、理論與應用力學、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環境科學、心理學、統計學);工學類(機械設計制造及自動化、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電子信息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建筑學、土木工程、給水排水工程、安全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油氣儲運工程);管理學類(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會計學、財務管理、行政管理、檔案);

大專接收專業:公安管理類(偵查學、治安管理)。

接收對象條件和有關要求

1、學歷條件:

研究生、本科學生主要從國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屬院校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重點高等院校中選拔,重點面向新疆普通高校(本科二批次以上);

專科學生只接收新疆警察學院畢業的少數民族男生;

接收學生的畢業時間為2016年6月,并按時獲得相應的學位。

根據有關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屬于接收范圍:

(1)廣播電視大學、函授大學、職工大學、業余大學、自修大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非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

(2)職業大學、職業技術學院、民辦大學、獨立學院、成人高校畢業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費、定向畢業生;

(4)軍隊院校為地方培養的畢業生;

(5)有國(境)外學習經歷的畢業生;

(6)在校學習期間,必修課程重修和補考累積4門(含)以上或1門以上補考不及格的畢業生(截止2016年6月);

(7)結業生、肄業生、中專起點大專生、預科生、未獲得學位的本科(大專)以上畢業生;

(8)被作留級處理或中途休學超過半年(不含應征入伍)的畢業生,在校期間因違反紀律或其它原因受過處分的畢業生。

2、政治條件:必須是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無任何政治、經濟、歷史問題。

3、身體素質:符合《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的規定。

4、年齡條件:大專畢業生的年齡不超過22周歲,本科畢業生的年齡不超過24周歲,碩士研究生的年齡不超過29周歲,計算年齡的截止時間為畢業當年的8月31日,即:大專生為199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本科生為199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研究生為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少數民族年齡放寬1歲,大學期間服兵役的年齡放寬2歲)。

5、工作地點:面向新疆15個地、州、市消防部隊分配。

6、同等條件下,有下列情況:黨員、學生干部、三好學生和曾服現役的畢業生以及在學術、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畢業生,公安現役在職、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犧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優先接收。

享受待遇標準

培訓期滿合格的本科畢業生,任命為副連職警官,中尉警銜;碩士研究生,任命正連職警官,上尉警銜。在住房、醫療、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現役軍人待遇,家屬享受軍屬待遇。

接收方式和程序

1、報名單位。每名報考人員在新疆公安現役部隊范圍內限報一個單位(共消防、警衛、特偵、邊防四個單位),凡重復報名的考生一經查實一律取消錄取資格。

2、報名要求。考生必須將個人材料郵寄至新疆公安消防總隊政治部干部處。

個人資料必須含以下要件:

(1)高校當年錄取的新生名冊(有本人名字頁的復印件,需加蓋學校檔案館印章);(2)個人簡歷(少數民族學生請注明是否民考漢)、自薦材料(注明特長);(3)大學期間考試成績單(截止目前的成績單,需加蓋教務辦公章);(4)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均為復印件);(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和畢業院校);(6)在校期間所獲各種獎勵、等級證書的復印件(沒有可不寄)。

郵寄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南湖安居北路119號新疆公安消防總隊政治部干部處郭干事(收),郵編:830063聯系電話:0991-4688222。報名截止日期:2015年12月15日(截止日期以后不接收相關寄送資料)。

3、接收程序。

接收工作按照宣傳動員與報名面試、知識能力測試、身體檢查、體能測試、心理素質測試、政治審查、研究確定擬接收對象、檔案復審、辦理接收手續、報到的程序進行,具體工作安排將于2016年1月上旬在新疆消防網(互聯網)通知通告欄公布。理論考試(主要以當年度的國家公務員考試資料為復習內容)、面試、體能、心理測試、體檢等工作初步定于2016年1月下旬在烏魯木齊進行,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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