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專業及數量
(一)研究生學歷
光科學與技術專業1人
(二)本科專業
法學2人、輪機工程2人、機械設計制造及自動化2人、新聞學1人、攝影1人、建筑學1人、土木工程1人、環境科學1人、審計1人、會計1人、播音與主持藝術1人
接收條件
接收對象必須是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錄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以接收國家985、211工程高校為主,接收對象必須按時獲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同時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政治條件:必須是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忠于祖國,志愿獻身公安消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無任何政治、經濟、歷史問題。
(二)學歷條件:2016年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碩士研究生和本科畢業生。
(三)身體素質:符合《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的規定,裸眼視力在4.6以上。
(四)年齡條件:接收的本科畢業生、碩士研究生年齡分別在24、29周歲以下,曾經服現役的畢業生,年齡可放寬2歲。計算年齡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8月31日。
※同等條件下,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優先接收
(一)中共黨員、學生干部、三好學生或志愿到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
(二)在校學習期間曾服役的畢業生;
(三)在相關學術、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畢業生;
(四)參加全國或省級球類比賽獲得過名次的;書法、繪畫、攝影等獲得省級以上獎勵的。
※有下列條件之一不予接收:
(一)廣播電視大學、函授大學、職工大學、業余大學、自修大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非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
(二)職業大學、職業技術學院、民辦大學、獨立學院、成人高校畢業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費、定向畢業生;
(四)軍隊院校為地方培養的畢業生;
(五)有國(境)外學習經歷的畢業生;
(六)在校學習期間,必修課程重修和補考累積達到4門或1門以上補考不及格的畢業生;
(七)結業生、肄業生、預科生、未按時獲得學位的本科畢業生;
(八)被作留級處理或中途休學超過半年(不含應征入伍)的畢業生,在校期間因違反紀律或其它原因受過處分的畢業生。
接收程序
接收程序包括:1、報名;2、綜合考試考核:筆試、面試、心理素質測試和體能測試;3、體檢;4、政審;5、簽約;6、報到和參加入警培訓。
報考方式
(一)報名時間:從即日開始,截止2015年12月10日。
(二)報名方法:請在報名期限內,將報名材料寄到總隊接收地方大學生報名點。報名材料含以下內容:
(1)個人自薦材料(打印件);
(2)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3)新生錄取名冊復印件(學校印章);
(4)學校就業推薦材料復印件(學校蓋章);
(5)原始成績單復印件(包括入學至今所有學習科目的成績,加蓋學校教務部門印章);
(6)近期照片(1寸免冠半身彩照和5寸全身彩照各一張);
(7)有關證書(英語、計算機級別考試證書或其他獲獎證書)復印件。(所有報名資料恕不退還,請提前做好備份)
(三)聯系方式:海南省海口市龍昆南路110號海南省公安消防總隊政治部干部處,郵編:571100;聯系人:陳干事,聯系電話: 0898―65921219。
享受待遇
接收對象經培訓合格并批準入伍后,即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法》授予相應的警銜和確定相應職級,享受警官的各項待遇。
篩選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按照擇優選拔的原則,從簽訂接收協議到下達任職命令,按公安部政治部文件要求,實行全程篩選淘汰。
(一)對已經簽訂接收協議的畢業生,發現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總隊將其退回原學校:
1、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的。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的,必須在規定報到時間七日前征得接收單位同意;
2、報到時報到證、畢業證、學位證三證不齊的;
3、畢業生檔案未在規定時間內送達的;
4、畢業生檔案到達后經復審不合格的;
5、經接收單位組織身體復查不合格的;
6、學習成績不符合規定要求的;
7、因專業或其他原因,上級機關未予批準接收的;
8、從簽訂接收協議到下達任職命令期間實行全程淘汰,按《實施細則》中有關規定執行,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畢業生負責。
(二)接收對象在入警訓練期間的現實表現、學習訓練、身體心理等情況經承訓院校綜合考評后不適合擔任部隊干部職務的,予以淘汰。
(三)接收對象在培訓期間思想不穩定、有違紀行為以及身體等原因不適合在部隊工作的,予以淘汰。
注意事項
(一)根據公安部政治部要求,每名報考人員在全國公安現役部隊(包括邊防、消防、警衛部隊)范圍內限報一個總隊級單位,凡重復報名的考生一經查實一律取消錄取資格。
(二)報名工作截止后,總隊將對所有報名人員情況進行匯總整理,2015年12月下旬將確定參加公安部文化統考的人員名單,總隊將以電話的方式進行通知,請保持通訊暢通。
(三)知識能力統一考試初定2016年1月上旬進行,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所有填寫的信息必須客觀真實,凡因報名信息不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畢業生自負。
具備以下條件:
(一)政治條件:必須是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忠于祖國,志愿獻身公安消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無任何政治、經濟、歷史問題。
(二)學歷條件:2016年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碩士研究生和本科畢業生。
(三)身體素質:符合《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的規定,裸眼視力在4.6以上。
(四)年齡條件:接收的本科畢業生、碩士研究生年齡分別在24、29周歲以下,曾經服現役的畢業生,年齡可放寬2歲。計算年齡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8月31日。
※同等條件下,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優先接收
(一)中共黨員、學生干部、三好學生或志愿到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
(二)在校學習期間曾服役的畢業生;
(三)在相關學術、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畢業生;
(四)參加全國或省級球類比賽獲得過名次的;書法、繪畫、攝影等獲得省級以上獎勵的。
※有下列條件之一不予接收:
(一)廣播電視大學、函授大學、職工大學、業余大學、自修大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非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
(二)職業大學、職業技術學院、民辦大學、獨立學院、成人高校畢業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費、定向畢業生;
(四)軍隊院校為地方培養的畢業生;
(五)有國(境)外學習經歷的畢業生;
(六)在校學習期間,必修課程重修和補考累積達到4門或1門以上補考不及格的畢業生;
(七)結業生、肄業生、預科生、未按時獲得學位的本科畢業生;
(八)被作留級處理或中途休學超過半年(不含應征入伍)的畢業生,在校期間因違反紀律或其它原因受過處分的畢業生。
三、接收程序
接收程序包括:1、報名;2、綜合考試考核:筆試、面試、心理素質測試和體能測試;3、體檢;4、政審;5、簽約;6、報到和參加入警培訓。
四、報考方式
(一)報名時間:從即日開始,截止2015年12月10日。
(二)報名方法:請在報名期限內,將報名材料寄到總隊接收地方大學生報名點。報名材料含以下內容:
(1)個人自薦材料(打印件);
(2)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3)新生錄取名冊復印件(學校印章);
(4)學校就業推薦材料復印件(學校蓋章);
(5)原始成績單復印件(包括入學至今所有學習科目的成績,加蓋學校教務部門印章);
(6)近期照片(1寸免冠半身彩照和5寸全身彩照各一張);
(7)有關證書(英語、計算機級別考試證書或其他獲獎證書)復印件。(所有報名資料恕不退還,請提前做好備份)
(三)聯系方式:海南省海口市龍昆南路110號海南省公安消防總隊政治部干部處,郵編:571100;聯系人:陳干事,聯系電話: 0898―65921219。
五、享受待遇
接收對象經培訓合格并批準入伍后,即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法》授予相應的警銜和確定相應職級,享受警官的各項待遇。
六、篩選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按照擇優選拔的原則,從簽訂接收協議到下達任職命令,按公安部政治部文件要求,實行全程篩選淘汰。
(一)對已經簽訂接收協議的畢業生,發現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總隊將其退回原學校:
1、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的。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的,必須在規定報到時間七日前征得接收單位同意;
2、報到時報到證、畢業證、學位證三證不齊的;
3、畢業生檔案未在規定時間內送達的;
4、畢業生檔案到達后經復審不合格的;
5、經接收單位組織身體復查不合格的;
6、學習成績不符合規定要求的;
7、因專業或其他原因,上級機關未予批準接收的;
8、從簽訂接收協議到下達任職命令期間實行全程淘汰,按《實施細則》中有關規定執行,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畢業生負責。
(二)接收對象在入警訓練期間的現實表現、學習訓練、身體心理等情況經承訓院校綜合考評后不適合擔任部隊干部職務的,予以淘汰。
(三)接收對象在培訓期間思想不穩定、有違紀行為以及身體等原因不適合在部隊工作的,予以淘汰。
七、注意事項
(一)根據公安部政治部要求,每名報考人員在全國公安現役部隊(包括邊防、消防、警衛部隊)范圍內限報一個總隊級單位,凡重復報名的考生一經查實一律取消錄取資格。
(二)報名工作截止后,總隊將對所有報名人員情況進行匯總整理,2015年12月下旬將確定參加公安部文化統考的人員名單,總隊將以電話的方式進行通知,請保持通訊暢通。
(三)知識能力統一考試初定2016年1月上旬進行,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所有填寫的信息必須客觀真實,凡因報名信息不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畢業生自負。
海南省公安消防總隊
2016年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
個
人
自
薦
材
料
姓 名
性 別
畢業院校
專業名稱
聯系電話
公安部政治部制
個人自薦材料 | |||||||||
姓名 | 民族 | 身高 | 照片 | ||||||
性別 | 婚姻狀況 | 裸眼 視力 | |||||||
出生年月 | 出生地 | ||||||||
身份證號 | 生源地 | ||||||||
政治面貌 | 學歷 | 籍貫 | |||||||
畢業院校 | 是否211學校 | ||||||||
學院性質 | 辦學方式 | 學習形式 | |||||||
學科門類 | 專業名稱 | 補考重修課程總數 | |||||||
擬授學位 | 畢業時間 | 學制 | |||||||
固定電話 | 移動電話 | 外語語種 | |||||||
在校擔任職務 | |||||||||
個人特長 | |||||||||
獲獎情況 | |||||||||
填表說明:
1、畢業院校:填寫到二級學院,如大學法學院。
2、學院性質:從普通高校、廣播電視大學、 函授大學、 職工大學、 業余大學、 自修大學、 高等教育自學中選擇一項填寫。
3、辦學方式: 從公辦、委培、自費、定向中選擇一項填寫。
4、學習形式:填寫全日制或 其他。
5、學科門類:按照本人所學專業所屬的門類填寫,可參照本人預授的學位填寫。如填寫工學、文學、法學、理學、管理學、教育學等。
6、學制:填寫四年制、五年制等。
7、如有其他需要特別說明的,可填寫《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表格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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