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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廣東省公安邊防總隊接收150名地方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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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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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廣東省公安邊防總隊接收150名地方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

接收專業需求及數量

2016年廣東省邊防總隊計劃接收總數為150人,具體學歷及專業需求如下:

(一)大學本科學歷專業需求(120名):

1、法學類30名:法學、思想政治教育、治安學、偵查學、邊防管理;

2、文學類27名:漢語言文學、漢語言、英語、新聞學、廣播電視新聞學;

3、理學類10名:信息與計算科學、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心理學、應用心理學;

4、工學類35名: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科學與技術、建筑學、土木工程、航海技術、輪機工程;

5、醫學類5名:臨床醫學、醫學檢驗;

6、管理學類13名: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會計學、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檔案。

(二)大學專科學歷專業需求(30名):偵查、經濟犯罪偵查、治安管理、禁毒、警察指揮與戰術、搶險救援、刑事技術。

2016年具體接收條件及范圍

堅持德、智、體全面發展,把政治標準放在第一位,擇優接收。具體條件是:

(一)接收對象必須是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錄取,屬于國家招生計劃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接收對象所學專業必須在規定的接收范圍之內。

下列畢業生一律謝絕報名:

1、廣播電視大學、函授大學、職工大學、業余大學、自修大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非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

2、職業大學、職業技術學院、民辦大學、獨立學院、成人高校畢業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費、定向畢業生;

4、軍隊院校為地方培養的畢業生;

5、有國(境)外學習經歷的畢業生;

6、在校學習期間,必修課程重修和補考累積4門(含4門)以上或1門以上補考不及格的畢業生;

7、往屆生、結業生、肄業生、中專起點大專生、大專起點本科生、預科生、未獲得學位的本科以上畢業生;

8、被作留級處理或中途休學超過半年(不含應征入伍)的畢業生,在校期間因違反紀律或其他原因受過處分的畢業生;

9、體育專業單獨招生(含特招)的畢業生。

(二)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接收對象必須政治合格,現實表現良好,入伍態度端正,志愿獻身公安保衛事業。必須是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符合公民應征入伍的政治條件。具體按照教育部、公安部、總政治部《關于軍隊院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和軍隊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政治條件的規定》([2001]政聯字第1號)執行。

(三)學習成績平均良好以上。接收對象必須按時獲得畢業證書,本科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必須按時獲得相應的學位證書。入警后具有勝任本職工作所必需的理論水平、科學文化與專業知識、組織指揮能力。

(四)身體健康,未婚(研究生除外)。身體條件符合《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試行)》(后衛[2015]904號)有關規定和標準。大專畢業生的年齡不超過22周歲(即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畢業生的年齡不超過24周歲(即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碩士畢業生的年齡不超過29周歲(即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少數民族畢業生,年齡可放寬1歲;曾經服現役的畢業生,年齡可放寬2歲。計算年齡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8月31日。

(五)必須通過公安部政治部統一組織的接收地方院校畢業生入警考試及總隊組織的面試、心理素質測試、體能測試和身體檢查及政治審查。

(六)志愿入伍后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服從組織分配,個人5年內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役申請。

(七)同等條件下,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優先接收:

1、中共黨員,學生干部,三好學生和曾服役的畢業生。

2、德、智、體、能、績綜合測評成績在本校本專業前十名的。

3、具有籃球、乒乓球專長或在專業應用方面有突出表現的。

4、參加過省部級或全國性各種比賽并獲獎的。

5、品學兼優、體魄健壯、有管理素質潛力且適合到部隊基層指揮崗位工作的。

6、廣東籍生源,熟練掌握粵東、粵西當地方言的。

接收程序及時限

接收工作包括以下程序(時間安排如有變動,以網站即時通知為準):

(一)宣傳動員與報名(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2月11日)

(二)全國統一知識能力考試(即筆試,含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申論),面試、體檢、體能測試、心理素質測試(初定2016年1月底,考測試地點廣東廣州)。

(三)政治審查(2016年3月至4月底)

(四)草簽就業協議(2016年5、6月)

(五)檔案復審(2016年7月)

(六)辦理接收手續、報到,參加入伍集訓(2016年8月)

入警待遇

(一)根據公安部有關規定,接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入伍時間從畢業當年 6 月 30 日算起。經培訓合格后任命為武警現役警官或專業技術干部(大專畢業生任命為正排職、少尉警官;本科畢業生任命為副連職、中尉警官,碩士研究生任命為正連職,上尉警官)。

(二)按照任命的職務等級確定工資標準,每年定期增資一次,并隨著職務和警銜的晉升而增加。

(三)享受現役干部公費醫療待遇和軍人職業保險、住房分配或住房補貼等。

(四)入伍后,符合隨軍政策規定的,即可辦理配偶、子女隨軍隨隊手續;若配偶、子女是農村戶口的,可轉為本人工作地城市戶口。

(五)入伍后,未婚的每年享受 30 天探親假,已婚且夫妻兩地分居的每年享有 40 天假期;已婚且夫妻同地的,除正常節假日外,每年還有 20 天的公休假。

(六)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帶薪離職培訓、進修、休假、探親、治病療養。

(七)大學生正式入伍后家庭享受軍屬待遇,其它待遇按照國家和軍隊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注意事項

(一)接收對象按照擇優選拔的原則,從簽訂接收協議到完成集訓前實行全程篩選淘汰;與總隊簽訂接收協議后,在入警培訓過程中本人強烈要求終止協議的,總隊將在收取違約人的違約金、培訓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后,撤銷其入伍手續,退回原籍或畢業高校。

(二)未在規定時限內報名或未參加統一考試、各類測試者均不列為接收對象;

(三)報考人員禁止重復報名參加部隊招收,在全國公安現役部隊(含邊防、消防、警衛、特偵、海警等)范圍內僅限報一個單位,凡重復報名的考生一經查實一律取消錄取資格。

報名方法

報名時間: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2月11日(期間,注冊及報名系統開放注冊、接受報名)。

報名采取網上報名方式,報名者認真對照上述條件,不符合上述接收條件的謝絕報名,報名者請登錄http://www.gdbfzs.cn廣東省公安邊防總隊接收地方大學生信息網,按要求填寫報名信息(報名者請提供報名真實信息,虛假信息一經核實取消報名資格并通報所在高校),并根據網站提示完成報名工作。報名人員提交報名信息后需接受資格審查,審查結果一般在5-7個工作日內顯示,不再另行通知。

注:報名界面需上傳個人近期一寸證件照(分辨率盡量高一些,大小不超過200KB)、身份證掃描件(大小不超過200KB)、《新生錄取名冊》掃描件(需加蓋檔案館或學生處印章,大小不超過500KB)、《成績單復印件》掃描件(截止目前的所有科目,需加蓋教務處印章,大小不超過500KB),請考生根據圖片的規格要求提前準備。

特別提示

1、www.gdbfzs.cn是廣東省公安邊防總隊政治部授權接受地方大學生報名信息的唯一網站。

2、請與招生簡章指定聯系人接洽報名和咨詢事宜,請勿輕信其他個人形式的招錄報名,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本人自己負責。

3、招錄考試和面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報考人員可參照地方公務員考試做好相關準備。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假借招錄考試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者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招錄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本次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工作最終解釋權歸廣東省公安邊防總隊政治部。

聯 系 人:涂干事

聯系電話: 工作日上午8:30至11:50、下午14:30至17:30,致電020-82133234、13802793234

聯系地址:廣東省公安邊防總隊政治部干部處(廣州市天河區中山大道中489號)

郵 編:510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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