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專業、人數
2016年接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6人,其中男生6名,具體專業及人數如下:
法學專業1名;
治安學專業1名;
英語專業1名;
表演專業1名;
臨床醫學專業1名;
會計學專業1名。
接收范圍
接收對象必須是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被錄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2016年6月畢業)。以進入國家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屬院校和省(部)屬重點高校為主,兼顧其他普通高校畢業生。
下列不屬接收范圍:
1、廣播電視大學、函授大學、職工大學、業余大學、自修大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非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
2、職業大學、職業技術學院、民辦大學、獨立學院、成人高校畢業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費、定向畢業生;
4、軍隊院校為地方培養的畢業生;
5、有國(境)外學習經歷的畢業生;
6、在校學習期間必修課程重修和補考課程累積4門次(含)以上或1門以上課程補考不及格的畢業生;
7、結業生、肄業生、中專起點大專生、預科生、專升本畢業生,未獲得學位的本科以上畢業生;
8、被作留級處理或中途休學超過6個月(不含應征入伍)的畢業生,在校期間因違反紀律或其它原因受過處分的畢業生。
接收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忠于祖國,志愿獻身公安邊防保衛事業,符合公民應征入伍的政治條件。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無任何政治、經濟、歷史問題。
(二)必須是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
(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品行端正,在校期間未受任何處分。
(四)按時獲得畢業證書,學習成績優良,基礎理論扎實,有較強的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五)身體健康,五官端正,形象良好,無生理缺陷;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的規定,男生身高168厘米以上,雙眼裸視力不低于4.6。
(六)學歷要求為大學本科,必須按時獲得畢業證書和相應的學位證書。
(七)畢業生年齡不超過24周歲(截止2016年8月31日前)。
(八)不得重復報名,每名報考人員在全國公安現役部隊(邊防/消防/警衛)范圍內限報一個單位,凡重復報名的考生一經查實一律取消錄取資格。
畢業生所學專業及各方面條件不符合上述要求,但仍向我總隊投寄材料、或弄虛作假參加我總隊組織的各種考試、考核的,所造成一切損失由畢業生個人承擔。
接收方式和程序:
(一)報名。截止2015年12月13日,符合招收條件并有意應聘者請在報名時限內將個人自薦材料寄達四川省邊防總隊政治部并同時發至電子郵箱(具體地址附后),隨材料附本人近照,身份證、學生證、成績表、錄取名冊、學籍證明、各類獲獎證書、英語和計算機等級證書等相關證件材料復印件(須加蓋學校或院系印章)。自薦材料可通過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統一寄送我總隊,也可由畢業生個人以特快專遞形式寄至我總隊。
(二)資格審查。根據個人自薦材料,從畢業院校性質、所學專業類別、學歷層次、年齡、地區分布、學習成績、獲獎情況及特長等方面進行合理篩選,確定參加知識能力考試考生名單。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不再另行通知,自薦材料恕不退還。
(三)知識能力考試。經資格審查合格的畢業生必須參加公安部政治部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組織的知識能力考試,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申論,考試初定于2016年1月底進行,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四)體檢、心理測查、體能測試和面試。組織參加知識能力考試的所有畢業生進行體檢,心理測查、體能測試和面試。
考試期間,考生路費、食宿費由個人自理。
(五)政審。綜合知識能力考試、心理測查和體能測試和面試情況,擇優對畢業生進行政治審查。
(六)簽訂就業協議書。將政審合格的畢業生情況匯總后,擇優確定接收對象,與擬接收對象簽訂就業協議書。
(七)審檔。提取學生檔案,接受公安部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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