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報名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適應職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四)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人事行政關系在北京(不包括戶口檔案保留在學校的非北京生源應屆、往屆畢業生);
(五)具有職位條件要求的學歷、專業、任職資格、執(職、從)業資格或專業技能等級等;
(六)符合回避制度的有關規定,具備職位要求的其它條件。職位信息、具體條件詳見附件1(職位要求表)。
事業單位公開招考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
2015年11月17日至11月30日。
2.報名方式
此次招考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請報名人員填寫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直屬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報名表,填寫完整后將電子簡歷和郵件名改為報考職位+姓名,發至該職位對應郵箱。報名人員發送報名文件后應及時與所報單位聯系確認是否成功接收。
3.資格審查
招考單位通知符合職位要求的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向資格審查符合條件人員發放準考證。資格審查具體事宜在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官網另行通知。報名或資格審查通過人數等于或少于該職位計劃面試人選數的,該職位取消。
(二)考試安排
1、公共科目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形式,按百分制計分。筆試具體事宜在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官網另行通知。根據筆試成績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按照職位要求的比例,每個招考職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選,成績低于合格線者不能進入面試;未達到職位要求面試比例人數的,按照實際進入面試人數進行面試。
2、面試
面試時間和地點在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官網另行通知。面試采用百分制,劃定合格分數線為60分。如該職位考生面試或專業成績均低于60分,該職位取消。
(三)公示
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面試成績按照50%、50%的權重計入綜合成績。綜合成績在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官網上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對公示無異議人員,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選。對體檢合格的,進行全面考察。
考生對已經公布的筆試、面試及綜合分數和考試名次有異議的,應在各環節考試分數公布3個工作日內向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人事處申請復查,復查范圍包括答卷漏評、分數漏記、錯記、錄入差錯、排名差錯等。
(四)體檢、考察
招考單位組織體檢、考察工作。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有關體檢標準執行。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擬錄用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
擬錄用人員應按照招考單位規定的時限及要求,配合完成體檢、考察及調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規定時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錄用資格。
事業單位注意事項
(一)工作經歷及年齡截止時間均為2015年11月17日;
(二)招考過程中,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重復報名者報考的所有職位均視為無效;
(三)報考者須認真閱讀本公告要求,并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直屬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報名表》要求認真逐項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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