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對象、范圍及基本條件
(一)招聘對象和范圍
詳細情況和具體要求見《一覽表》。
(二)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身體健康,體檢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
3、具備本公告具體招聘崗位要求的條件和資格(詳見《一覽表》),其中報考者本人有效的畢業證以及學位證所載學習形式、學歷和專業名稱,與擬報考崗位學習形式、學歷或學位和專業條件要求(指與學歷學位相對應的專業條件)欄的學歷、專業資格條件要求應分別相符。與招聘崗位要求的條件和資格不符者,請勿報考,否則取消報考(聘用)資格,責任由考生自負;
4、委培、定向畢業生,還須提供委培、定向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5、報考者的資格、條件等要求,計算時間截止2015年12月1 日,報考審計信息中心和財政投資評審中心2016年畢業生的學位證和畢業證可放寬至2016年7月31日。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
2、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3、尚未解除政紀處分的;
4、在各級公務員(含參公人員)招錄考試和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違規違紀,仍在禁考期內的;
5、公務員(含參公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三年的;
6、現役軍人;
7、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宜聘用的人員。
報名時間
2015年12月1日至12月3日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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