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錄對象
法醫、臨床醫學等專業畢業生。
報考條件
1、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4年10月1日至1997年9月30日期間出生);碩士、博士研究生不超過35周歲。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符合人社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備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體能素質;
(8)具有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9)具有一定的專業水平,有較高的法醫、臨床醫學等專業技術水平,以及具備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紀律、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4)現役軍人;
(5)試用期內(截止2015年10月1日未辦理轉正手續的)和與招錄機關約定的最低服務期未滿的(截止2015年10月1日)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服務年限不滿兩年(截止2015年10月1日,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6)在讀的非2016年7月底前的畢業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6年7月前畢業的人員不能以已取得的較低層次學歷、學位證書報考),以及在讀的、未滿約定服務期的和違約的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學員;
(7)根據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及《公務員回避規定》第五條的規定,被招錄單位錄用后立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8)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10)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程序
查詢職位
具體職位及資格條件要求見職位計劃表(見附件1)。
報名
報考人員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對照職位計劃表選擇適合自己的職位,向報考職位所在市州、直管市公安局政治部報名(見附件2),報名時間為11月24日至26日。報名時考生需提供填寫好的報名登記表(見附件3),攜帶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同時準備復印件,2016年畢業生出具學校開具的相關證明)。資格審查合格后可參加筆試。
筆試
筆試擬定于12月中旬在武漢舉行,具體時間及地點另行網上公告通知。
筆試主要測試報考人員法醫、臨床醫學專業知識水平,并由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達不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具備面試資格。
面試
面試擬定于12月下旬在武漢舉行,具體時間及地點另行網上公告通知。
在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原則上按照招錄計劃2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達不到2倍比例的,按筆試合格的實際人數確定面試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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