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補考生體檢要求
考生于體檢前一天晚上20:00后不得進食,保持空腹參加體檢(醫院準備的點心,應在抽完血、做完B超后才能飲用)。
考生需攜帶身份證、1寸免冠彩色相片1張以及水筆一支。
體檢費按醫院規定的標準繳體檢醫院。
認真閱讀體檢表上的《體檢須知》并如實填寫體檢表有關內容,不得隱瞞有關信息,貼好照片后,交給帶隊人員。
持身份證交由工作人員核對身份后排隊抽血。
聽從帶隊人員安排,按順序進行其他各項體檢。
體檢過程,不得弄虛作假、冒名頂替,否則,取消錄用資格。
體檢結束時,將《體檢表》交體檢中心工作人員驗收,并經帶隊人員同意,方可離開醫院。
根據人社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人社部發〔2012〕65號文件規定,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場復檢。請考生務必注意體檢結果,如存在上述情形的,請在當場次體檢結束前,向帶隊人員提出復檢申請,逾期不補。
女性考生因懷孕部分項目不能體檢的,或在體檢當日遇上生理期現象的,應向帶隊工作人員提出,部分項目可另行安排體檢。
11. 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知道體檢結論的7日內向公務員局調配科提交書面復檢申請,體檢實施機關將盡快安排考生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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