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愛崗敬業。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12月2日至1997年11月30日期間出生)。
3.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具有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前教育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含2016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取得幼兒教師資格證書、普通話二級甲等及以上證書。
其中:2016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崗位要求的相關資格證書,屆時未取得的取消應聘或聘用資格;其他考生須于報名截止時間(2015年12月2日)前取得公告、《崗位表》要求的相關資格證書。
5.服從組織分配,自愿為招聘單位服務5年以上。
現役軍人、在讀非2016年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不得應聘。
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實行自愿報名、公開競爭、擇優聘用的原則,采取考試、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報名時間及地點
1.報名時間
2015年11月30日12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報名地點及電話
報名地點:淮安市市級機關幼兒園(淮海北路113號)。
咨詢電話:0517-83605933,051786281057。
3.報名要求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辦法進行,報名者須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期內的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2016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提供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
(3)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普通話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近期同底免冠二寸照片4張。
報名必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現場報名確有困難的,可委托他人代為報名,代報名者除提供委托人報名材料外,須同時提供委托函、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資格初審
由淮安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公開招聘教師領導小組根據應聘人員提供的報考資格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填寫《2015年淮安市市級機關幼兒園公開招聘幼兒教師報名表》,繳納筆試費100元/人。
報名結束后,若繳費報名人數不足崗位招聘人數5倍(不含5倍)的,按比例核減相應招聘計劃,直至取消該崗位招聘。
已繳費人員于2015年12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憑身份證到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
筆試
已繳費報名人員須參加統一組織的筆試,筆試科目為一門,總分為100分,60分及以上為合格。
筆試內容為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法規、課程改革及其他應知應會內容等。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
筆試時間:2015年12月6日上午 9:0011:00。
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考生須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按照規定的時間到考點參加筆試。筆試為全程封閉考試,考試期間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筆試成績在淮安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網站上公布。
資格復審與面試
1.面試人選的確定。在筆試成績合格的人員中,根據應聘同崗位人員筆試成績,按從高分到低分順序及崗位實際招聘人數的3倍比例確定擬參加面試人選(末位成績并列的應聘者一同進入,下同)。若進入面試人數不足崗位實際招聘人數3倍的,筆試成績合格人員均確定為擬參加面試人選。
2.資格復審。由淮安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公開招聘教師領導小組對擬進入面試的人選應聘資格進行復審。資格復審時,考生應如實提供符合應聘條件的相關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及崗位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等。對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時提供有效證件原件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應聘者(含自愿放棄),取消其面試資格,并在應聘同崗位筆試成績合格的應聘者中,按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經審核符合應聘條件的,發給《面試通知書》。通過資格復審的面試人數不足崗位實際招聘人數3倍的,通過資格復審人員均進入面試。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在淮安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網站上公布,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公布后不再遞補。
3.面試方式:面試包括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和技能展示,面試內容主要為應聘崗位應知應會的專業知識。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含教學方案設計、說課、現場答辯,技能展示包括彈唱、舞蹈、繪畫。
4.面試成績確定:面試成績總分為100分(其中:方案設計20分,說課20分,現場答辯20分,技能展示40分),60分及以上為合格。面試成績當場通知考生。
5.面試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6.面試人員領取《面試通知書》時,需繳納面試費100元/人。
淮安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0517-83605122
淮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17-83671213
2015年淮安市市級機關幼兒園招聘幼兒教師崗位表 | ||||||||||||
序號 | 招聘單位 主管部門 | 招聘單位 | 招聘崗位 | 崗位 代碼 | 招聘人數 | 開考 比例(倍) | 崗位要求 | 聯系 電話 | ||||
名 稱 | 類別 | 職 責 | 學歷 | 專業 | 其他條件 | |||||||
1 | 淮安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 淮安市市級機關幼兒園 | 幼兒教師 | 專技 | 教育教學 | 01 | 4 | 5 | 本科及 以上 | 學前教育 | 1.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12月2日至1997年11月30日期間出生); 2.取得幼兒教師資格證; 3.普通話二級甲等及以上證書。 | 0517-83605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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