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的取得
一項發明創造,除要求具備法律規定的實質條件外,還必須經過申請、審查和批準等法定程序,才能取得專利權。
①申請。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以及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應當寫明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及其所屬的類別。
②審查。
專利局收到專利申請后,要對專利申請文件格式以及內容等進行初步審查,在此基礎上對專利申請做實質審查。如對專利申請無異議或經審查異議不成立的,專利局應當做出授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相應的專利證書,并予以登記和公告。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自專利公告授予專利權
之日起6個月內,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的授予不符合專利法的規定,都可以請求專利局撤銷該專利權。專利局應當對該請求予以審查,并做出是否撤銷的決定并予以公告。被撤銷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專利權的內容
專利權的內容是指專利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①專利權人的權利。
專利權人的權利也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兩個方面,專利權人的人身權利是指當專利權人為發明人時,其本人所享有的與其人身不可分離的權利。我國《專利法》規定,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有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權利。發明人的這種人身權不得繼承和轉讓,不因專利技術的轉讓或者其財產權的轉讓而消滅。專利權人的
財產權利是指專利權人因取得專利而依法享有的具有經濟內容的權利。該權利可依法轉讓和繼承。根據我國《專利法》的有關規定,專利權人主要享有以下權利:
a)獨占權。
獨占權,即專利權人在專利有效期限內,享有獨占制造、使用和銷售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專利方法的權利。除法律規定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
b)轉讓權。
轉讓權,即專利權人享有將其專利申請權、專利權依法轉讓給他人的權利。轉讓時,雙方須訂立書面合同,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后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全民所有制單位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須經上級主管機關批準;中國單位或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必須經過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c)許可權。
許可權,即專利權人有權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并收取專利使用費。
d)標記權。標記權,即專利權人有權在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目的是為了表明專利權人已獲得專利權,防止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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