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遼寧人事考試網獲悉,11月2日至11月7日16時,通過2016年公務員國考審核的考生,需進行網上確認。今年遼寧省設置兩個考點城市,分別是沈陽和大連,考生可自愿選擇。2016年的國考被稱為最嚴國考年,情節嚴重的可入刑。考前周知新增了“部分違紀違規行為認定與處理的尺度”等內容,包括關于手機使用、坐錯考場、“經警告”和“事后發現”的界定。
關于手機使用:考試期間,考生攜帶手機且未放在考場指定位置時,利用手機閱讀、接收、處理或發送信息等情形應按“手機使用”記錄;手機鈴音響(振動)等情形,可按“手機未使用”記錄。
關于坐錯考場:考試前期,考生主動提出走錯了考場,經主考同意繼續考試的,應作記錄,不作違紀處理。考試期間,由監考人員發現坐錯考場,繼續原地參加考試的,按坐錯考場記錄;閱卷期間發現考生坐錯考場,經查屬于替考的,按替考記錄;不屬于替考且沒有書面說明的,按坐錯考場記錄。
關于“經警告”和“事后發現”的界定:凡考場記錄單記錄有“經警告仍不改正”的,應按違紀認定;記錄有“警告”但未記錄有“改正”或“仍不改正”的,不做違紀認定;考場記錄單中未記錄有“警告”的,均按事后發現進行認定。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