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
1.普通中學教師崗位招聘對象為國家統招計劃錄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含2016年畢業生,或2015年畢業仍符合改派遣條件畢業生,或2014年畢業辦理了暫緩就業手續仍在有效期內的畢業生),不含社會人員。
2.中職專業課教師崗位和特殊教育教師崗位招聘對象為國家統招計劃錄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含2016年畢業生,或2015年畢業仍符合改派遣條件畢業生,或2014年畢業辦理了暫緩就業手續仍在有效期內的畢業生)和社會人員。其中,社會人員必須具備國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學歷,具備學士學位,第一學歷必須為國家統招計劃錄取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及以上學歷。
(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報考時畢業未滿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生,已滿1年的視為社會人員。)
(二)具體條件如下: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具備良好的思想品質和職業道德,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身體健康,能勝任應聘崗位的工作。
3.專業對口,要求本科或以上學歷層次專業與招聘專業要求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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