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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下半年福建泉州事業單位招聘5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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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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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下半年福建泉州事業單位招聘538人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在1979年10月14日至1997年10月14日期間出生),崗位對年齡條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崗位所要求的年齡為準;

5.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符合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各項資格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①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②在近三年內被認定有人事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③現役軍人;④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⑤試用期內的公務員;⑥有法律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

報考者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二)具體條件要求

1.本次招聘對象不包含2016屆全日制普通院校畢業生。崗位要求的相關資格條件證書取得的截止時間和相關資歷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10月14日。

2.我市各級各類公立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含試用期內)工作人員或曾被我市各級各類公立醫療衛生事業單位聘用為編制內工作人員但服務期未滿五年而辭職的人員,若應聘市直公立醫院,只能報考市光前醫院、市第三醫院、市皮膚病防治醫院和市傳染病防治醫院。

3.招聘崗位要求最低服務年限的,報考者聘用后須在招聘單位服務滿相應年限后方可申請流動。

4.報考豐澤區衛生計生事業單位未取得相應崗位從業資格的人員,被聘用后2年內必須取得相應崗位從業資格,否則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安溪縣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不得報考安溪縣各事業單位。

5.報考安溪縣專門崗位的考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在安溪地區(安溪生源高校畢業生在安溪以外地區)參加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或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教團),并于2015年10月14日前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

曾通過享受各類加分政策被錄(聘)用為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的考生或曾以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身份報考公務員、事業單位專門崗位而被錄(聘)用為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的考生,不得報考專門崗位。

6.報考崗位要求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學歷,是指考生通過參加國家統一招生考試,錄取于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且執行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學計劃完成學業后所取得的國家承認的學歷。

留學歸國人員、香港或澳門地區學習人員以及取得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相關學歷的人員,其學歷認定按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7.報考人員取得的學歷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詢認證。招聘崗位有學位要求的,報考人員取得的學位須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詢認證。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人事廳、發改委《關于在全省高校畢業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教育的意見》(閩教高〔2009〕9號),經修讀達到畢業條件并獲得雙學位雙專業證書的報考者,由省教育廳進行省內統一電子注冊,在本省范圍內承認其學歷、學位。此類報考者的雙學位、雙專業所對應的學歷學位,須在福建省雙學位雙專業畢業生學位證書畢業證書信息查詢平臺http://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電子注冊并可進行查驗。

特別說明:福建省教育廳網站輔修專業便捷查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dezy_xw/電子注冊的《輔修專業證書》,不作為報考崗位所需專業對應的學歷和學位的查詢依據。

8.專業條件設置為類的崗位,所學專業符合《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5年)》(以下簡稱專業指導目錄,可登陸泉州人事網、泉州人事考試網查詢)中類所列專業的人員準予報考;將專業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招聘崗位,符合所列專業的報考者準予報考。所需專業與所學專業應該一致,且該專業的學歷(位)層次也必須與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學位要求相匹配。考生專業的確認,以畢業證書所載明的專業為準。

9.以下三類人員視為符合福建戶籍條件要求:(1)2015年10月14日前常住戶口在福建的報考者;(2)福建省內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5年全日制普通院校畢業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貫為福建的報考者。戶籍要求為泉州市的,按以上原則類推。

此外,2015年10月14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證》,且現在泉州地區實際居住的流動人口(〈居住證〉須在有效期內),視同具備居住地戶籍條件。

10.報考要求具備一定年限(按足年足月計算)工作經歷或相關工作經驗崗位的考生,在資格復核時須提供相應的有效證明材料。考生在校期間的實習或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崗位要求的相關工作經歷(經驗)。

11.符合報考條件的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征得具有審批權限的部門同意后方可報考。

本次招聘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不設現場報名點。

(一)報名時間及程序

1.網上提交個人信息及繳費(2015年10月19日8:00至10月23日17:30)。報考者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泉州人事考試網(http://www.qzks.com)的在線報名欄目查詢崗位,提交個人信息及一張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證件照,并通過中國建設銀行網上銀行支付報名費80元/崗位,未繳費者不能參加網上資格初審。有關建設銀行網上銀行及其支付方法等問題可通過建設銀行客戶服務熱線95533咨詢。報名及繳費系統將于2015年10月23日17:30關閉。

2.資格初審(2015年10月19日8:00至10月24日17:30)。考生報名并成功繳費后,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負責資格初審。報名人員應在繳費成功后及時登錄報名系統查詢本人資格初審結果。考生對資格初審有異議的,應在資格初審時間段內通過報名系統進行申訴或改報其他崗位,因未及時關注資格初審結果而錯過申訴或改報機會的,后果由考生自負。各招聘單位聯系方式將在泉州人事網另行通知。

對于資格審核不合格或因所報考崗位未達到開考條件而被取消考試的報考人員,建行網銀將于筆試結束后半個月內將報名費退回其繳費的銀行卡賬戶。擬進入面試、專業技能測試、體檢、考核階段,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及組織人社部門將對考生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核;辦理聘用手續時,組織人社部門還將對報考者的資格條件進行再復核。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組織人社部門再復核為準。

3.準考證下載及打印(2015年11月10日以后)。資格初審合格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報名系統自行下載并打印本人準考證。考生應按時打印并保管好準考證,直至招聘工作結束。逾期未打印準考證的或者未及時提供合格照片無法下載準考證的,不退還報名費。

(二)報名注意事項

1.考生應嚴格按照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報名,并對網上提交的信息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凡弄虛作假、惡意報考的,一經核實,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計入失信檔案、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等處理。

2.考生必須如實、完整地填寫報名系統所要求填寫的各項信息,對于因信息填寫不完整而影響資格條件判斷的,將不予通過資格審核。報名信息填報要求詳見泉州人事考試網有關說明,考生應嚴格按照報名網站有關說明填報相關信息。

3.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可按相關政策減免考務費用,減免申請詳見泉州人事考試網有關說明。

考試辦法

本次考試采取筆試、專業技能測試、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等方式進行,各崗位的具體考試方式詳見《崗位信息表》說明。

筆試

參加統一筆試的崗位,擬招聘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應達到1:3方可開考,未達到1:3的原則上應減少崗位招聘人數或取消崗位的招聘計劃。情況特殊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商組織人社部門研究同意后方可開考。

1.筆試科目。各招聘崗位筆試均只考一個科目。筆試科目包括《綜合基礎知識》A卷、《醫學基礎知識》和《護理專業知識》。其中,《綜合基礎知識》A卷的題型為客觀題和主觀題兩部分,筆試卷面總分100分,考試時間150分鐘;《醫學基礎知識》和《護理專業知識》的題型為客觀題,筆試卷面總分100分,考試時間120分鐘。各崗位的筆試科目在報名系統和《崗位信息表》的“筆試科目”欄中均有標注。考試不指定輔導教材,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筆試時間。2015年11月14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考《綜合基礎知識》A卷

下午2:30--4:30考《醫學基礎知識》、《護理專業知識》

3.筆試地點。筆試地點設在泉州市區,具體見準考證。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標明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未能同時提供上述證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參加考試。

4.加分辦理。加分手續辦理將在筆試結束后進行,具體事宜將在泉州人事網、泉州人事考試網另行發布通知。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廳《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大學生士兵優待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13】87號)規定的加分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運動員等。

(2)符合《福建省公務員局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規定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高校畢業生。

(3)參加由各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門統一組織的“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的意見》(泉委辦[2007]68號)規定的服務期滿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務(社區)專職工作者。

特別說明:(1)曾通過享受各類優惠政策待遇被錄(聘)用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各類考生,不享受加分優惠政策;(2)除閩人發〔2006〕10號、閩政辦【2013】87號規定可以累加計算的加分項目外,考生若同時具備多項不同加分資格條件的,取加分分值較高的項目予以加分。

5.筆試成績查詢。筆試成績將在泉州人事網、泉州人事考試網公布,具體公布時間另行通知。考生筆試成績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績為準。

6.筆試成績合格線。(1)市直公立醫院學歷要求為大專且筆試科目為《護理專業知識》的崗位筆試成績(加分后,下同)合格線為60分;(2)泉州市光前醫院、泉州市第三醫院以及泉州市傳染病防治醫院筆試科目為《醫學基礎知識》或《護理專業知識》的所有崗位筆試成績合格線為40分;(3)其余各崗位筆試成績合格線均為50分。筆試成績未達到合格線者不予參加面試或考核。

資格復核

1.報考統一筆試崗位的考生,在筆試成績公布后一個月內將通知入圍考生進行資格復核,具體時間、地點等詳見泉州人事網、泉州人事考試網相關通知。

2.免筆試崗位的專業技能測試考務工作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免筆試崗位考生資格復核將于網絡系統報名結束后一個月內進行,具體時間、地點等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另行通知。

3.報考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崗位,面試人選資格復核不合格或棄權的,在筆試合格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工作在面試資格復核期限內完成。

筆試免面試崗位資格復核不合格或棄權的,在筆試合格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4.對考生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全程,一經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招聘通告規定或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含考核期間提供的證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試、聘用資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面試(含專業技能測試)

面試(含專業技能測試)由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有關事項如下:

1.報考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崗位,在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崗位招聘計劃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選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為面試人選。招聘計劃數與面試人數比例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人選。其中,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聘計劃數的崗位,考生面試成績必須達到70分以上方為合格。

2.報考免筆試崗位的專業技能測試人選按實際報名人數確定,該類型崗位考試具體事宜由人事部門另行通知。

綜合成績計算

報考只筆試(或專業技能測試)崗位的考生,其筆試(或專業技能測試)成績即為其綜合成績;報考筆試與面試相結合崗位的考生,按《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筆試面試成績折算比例”計算其綜合成績。

咨詢電話:0595-22115511;招聘工作政策等相關問題,請咨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開發科,咨詢電話:0595-22112393。

監督舉報電話:0595-22117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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