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員考試“將規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是如何界定的?
規定以外的物品一般包括:與考試有關的文字材料,如書籍、筆記、練習冊、草稿紙或紙條等物品。報考者將這些物品帶入考場且沒有按照要求放在指定位置上,比如,將書籍帶入考場并且放在考場座位的抽屜內等,屬于一般違紀違規行為。
按照規定要求,報考者除攜帶身份證、準考證、文具外,其他物品最好一律不帶入考場。如果帶入考場,報考者應按照考場規則和監考要求將這些物品放在指定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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