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條件
金昌生源,離校未就業的應往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持派往金昌市人社部門的《擇業通知書》或《就業報到證》,并按規定在生源地報到注冊的專科(高職)及以上學歷相關專業畢業生。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良好。簡章發布地址:公務員考試信息網
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本人自愿到企業服務,且符合企業招聘要求。
服務期滿后自愿留企業工作或自主擇業。
名時間及地點
金昌市2015年引導普通高校畢業生到基層企業服務,通過組織現場洽談招聘的方式進行。
招聘時間:2015年10月15日至10月16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招聘地點:金昌市人力資源服務大廳(金昌市新華路70號,金昌市第三中學東側)
招聘程序
10月15日,符合條件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到金昌市人力資源服務大廳參加現場招聘,與企業進行雙向對接洽談。達成意向性協議的普通高校畢業生應在 現場填寫《金昌市選拔普通高校畢業生到基層企業服務資格審核表》(一式三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證、《擇業通知書》或《就業報到證》、畢業證、戶口本等證件 的原件和復印件及3張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城鄉低保家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還需提供低保證及發放記錄原件。
10月16日,參加招聘的企業根據分配指標,通過面試方式對已達成意向性協議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進行測評。在同等條件下企業應優先招聘年度內享受城鄉低保家庭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畢業生。
10月20日前,縣、區人社部門將審核確定到企業服務人員的相關資料和《2015年引導普通高校畢業生到企業服務情況匯總表》報市人力資源開發服務中心,經復審后按相關程序報省人社廳審批備案。
服務安置。經省人社廳審批備案,確定到企業服務的人員由企業對其進行崗前培訓后安排上崗。
政策措施(一)普通高校畢業生到企業服務期限為3年,安置后企業應與服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社會保險,并向服務人員支付工資報酬(企業支付的工資報酬不 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省財政給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補貼,縣、區根據屬地管理的原則,按季審核、按月將生活補貼劃入服務人員賬戶。(二)服務期間,縣、區人社部門免費代理本行政轄區內服務人員的人事檔案,服務期限計算工齡。企業應向服務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服務人員在辦理 戶籍手續、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工齡確定、科研項目經費申請、科研成果或榮譽稱號申報時享受與企業其他工作人員同等待遇。允許服務期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參加 公務員、事業單位、基層項目和其它用人單位的招考(聘)。
(三)服務期滿后,用人企業要積極創造條件,鼓勵支持畢業生繼續留用企業工作。接收畢業生服務或留用人數達到一定條件的企業,享受甘政辦發 〔2013〕92號、甘政辦發〔2014〕103號、甘政發〔2015〕63號等文件規定的相關扶持性優惠政策;服務期滿后企業未留用或不愿意留在企業工 作的畢業生自主擇業。
考核管理
(一)縣、區人社部門應進一步健全對服務企業和服務人員的管理辦法,做好服務人員的考核工作,并把服務人員的考核結果、簽訂勞動合同和辦理社會保險做為核發生活補貼的依據。
(二)考核按照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和年終考核相結合的辦法,由縣、區人社部門和企業共同組織實施。考核內容包括崗位職責履行、專業技能提升、遵守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等情況。
凡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企業應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向縣、區人社部門提出建議,經縣、區人社部門審核后取消其服務資格,并終止勞動關系。服務人員因故自動離職的,企業應及時向縣、區人社部門報告,其服務資格自行消失,被取消服務資格的人員,兩年內不再享受此項政策。
用人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扶持資格:
以“空掛”方式騙取財政扶持資金的;
虛報考勤結果的;
不按時向畢業生足額發放工資報酬的;
不依法為高校畢業生服務人員繳納社會保險的。
服務人員與企業終止勞動合同或自動離職后,企業應及時報告縣、區人社部門停止發放生活補貼,空缺的指標由縣、區人社部門按照規定程序報市人力資源開發服務中心統一調劑。
經費保障
(一)企業服務人員生活補貼由省財政給予保障,由縣、區根據省上下達指標和標準統一發放。
(二)企業申請服務人員生活補貼時,須提供服務人員花名冊、身份證和畢業證的復印件、銀聯卡號、勞動合同、企業工資發放表、考勤表、辦理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及考核意見等相關材料的原件。
監督檢查
金昌市2015年引導普通高校畢業生到基層企業服務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擇優、競爭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招聘通告及相關信息請登錄以下網址進行查詢:
金昌市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jc.gansu.gov.cn
金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
咨詢電話:(0935)8332933
監督電話:(0935)821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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