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務員職位除了對學歷、專業、工作年限等有要求外,有些還有性別、戶籍、是否懂某少數民族語言等特殊的要求,這些都是考生在報名時應當注意的。有些職位的備注欄里還注明年內不允許調崗或派駐本單位下屬鄉鎮機構等條件,這些職位通常都是最基層的職位,有些考生在報考時沒有看清這些要求而盲目報考,最后因自己不能接受而白白錯失了考試的機會。
(3)中央機關及其省級直屬機構除部分特殊職位和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外,應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央直屬市(地)級機構職位、縣(區)級及以下職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10%左右的職位用于招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4)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10月。
(5)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
(6)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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