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報考崗位要求的工作經歷證明原件、復印件。
考試辦法
實際應聘人數與崗位擬招聘人數比例達到3:1(含3:1)方可開考,不達3:1,按閩人發[2006]11號文件規定執行。筆試、技能測試、面試、綜合成績總分均為100分。各崗位的考試辦法如下:
(一)教師及教輔崗位(01-08崗位)考試辦法:
采取筆試、技能測試、面試相結合的辦法,技能測試合格線為60分。根據筆試與技能測試的合計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擬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3比例確定面試人選,不足1:3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如招聘崗位進入面試人數等于或少于招聘人數,面試成績合格線為70分。筆試、技能測試與面試成績按3:4:3比例折算綜合成績。若綜合成績并列的,則以面試成績高者為擬聘人選。若面試成績仍并列的,則加試一場面試,綜合成績排名以加試成績為準。
(二)輔導員及行政秘書崗位(09、10崗位)考試辦法:
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辦法,筆試成績合格線為60分。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擬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3比例確定面試人選,不足1:3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如招聘崗位進入面試人數等于招聘人數,面試成績合格線為70分。筆試與面試成績按6:4比例折算綜合成績。若綜合成績并列的,則以面試成績高者為擬聘人選。若面試成績仍并列的,則加試一場面試,綜合成績排名以加試成績為準。
(三)考試等具體事項和時間安排請密切關注福建藝術職業學院網站。如考生逾期不參加資格復審或面試,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考核與體檢
1、根據綜合成績高低,按崗位擬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考核、體檢人選。參加體檢人員需根據安排,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到指定醫院,按《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規定的標準集中體檢。
2、未按時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考核、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的,按綜合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遞補。
公示
考核、體檢合格的擬聘人選在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一般情況下,自報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擬聘人選在60個工作日內完成。
聯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西江濱大道學院路8號(閩侯甘蔗市民廣場旁)福建藝術職業學院人事處
郵編:350100
電話:0591-38268020 聯系人:林老師顏老師
監督電話:0591-87118170(駐省文化廳監察室);0591-38268016(福建藝術職業學院紀檢監察審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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