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考試選拔擇優錄取,總成績為100分。考試分為筆試、體能測試兩項,分別占70%、30%,兩項成績折合相加即為應考人員的考試總成績。
1、筆試主要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公安交通管理基礎知識,駕駛員安全知識等。體能測試為男性1000米,女性800米(標準附后)。
2、根據招聘計劃按照兩項成績折合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確定擬錄用對象,公示一周。擬錄人員折合總分出現相同分數,優先錄用大隊原在崗人員,其次錄用筆試成績高的人員。
3、資格復審。參照招聘條件,由縣人社局和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組成資格復審小組進行資格復審,發現有不符合招聘條件的擬聘人員,取消聘用資格,按總成績排名先后順序依次遞補。
4、培訓錄用。根據報考者的筆試、體能測試成績和資格復審結果,確定擬錄用人員后,統一到華容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進行集中培訓。培訓結束,由勞務派遣公司與錄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然后派至華容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工作。新錄用人員試用期六個月,合同先簽三年,最低服務年限為三年,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5、大隊原有輔警自愿報名參加考試的,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不愿參加考試的,自2015年8月31日起解除勞動關系。
6、參考人員一經錄用,由大隊統一調配,安排到全縣各交警下設單位(含松木橋、萬庾、南華渡、插旗、塔市驛等地農村中隊)。不服從安排視為自動放棄錄用資格,從其他人員中依次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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