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刑法修正案(九)》獲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將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在高考、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等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屬于犯罪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提供作弊器材,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國家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也要按上述規定處罰。替考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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