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招聘條件
(一)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專業或技能;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招聘崗位所規定的其它條件。
報名時間:2015年9月1日至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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