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調條件
本縣在編在崗的鄉鎮學校教師可自主選擇報考中小學崗位;
正式在編在崗且在農村從教3年以上的教師(即2012年9月以前參加教育教學工作);
選調人員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學歷和具備所報學科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或在所報學科崗位有任教該學科滿3學年以上經歷(由教師所在學校出具證明并公示,報名時交證明材料);
無違法和違紀記錄;現任小學教師(除村完小及教學點教師外)近三學年在校內6次績效考核排名中,有4次以上居校內前一半名次(含一半名次);現任初中教師近三學年內前5次績效考核排名中,有3次以上居校內前一半名次(含一半名次);
教師個人報名表經所在學校初審后,由學校簽字蓋章同意。
選調計劃
2015年度縣直中小學共選調教師106人(含武安錦城小學15人)。其中:
小學教師89人:語文38人,其中武安錦城小學3人;數學30人,其中武安錦城小學5人;英語14人,其中武安錦城小學2人;音樂2人,特教學校和武安錦城小學各1人;美術2人,特教和武安錦城各1人;武安錦城小學體育2人、計算機1人;
初中教師17人:語文5人、數學3人、英語3人、物理2人、生物2人、音樂1人、計算機1人。
選調辦法
(一)選調縣城中小學教師要通過筆試和面試說課相結合(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擇優選調。
1、筆試成績(100分):70分為學科專業知識,30分為相應學科相應學段說課稿,并按學科分小學和初中崗位進行命題(音樂、計算機學科采用統一試卷)。
2、面試說課成績(100分):按照相應學科崗位,參照教師招聘考試說課形式進行。
筆試結束后,按照筆試成績排名,并按崗位數的1:1.5比例確定入闈人選,再進行面試說課。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為考核不合格,并一票否決:
(1)在招考工作中弄虛作假,不符條件的;
(2)近三年有違法違紀,受刑事處罰或行政處分的;
(3)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和《江西省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八不準》,造成惡劣影響的。
(二)報名人數原則上達到各學科選調計劃職數的2倍,選調崗位數達到10人以上的,則報名人數達到該學科選調計劃職數的1.5倍即可,否則,按相應比例減少選調職數。
(三)報名結束后及時公示報名情況,筆試閱卷結束后及時公示筆試成績及擬定面試名單,再行面試(面試時間再行通知)。
(四)根據筆試成績和面試說課成績累計后,結合考核結果,凡符合選調錄用條件的,相應教師按所報學科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擇崗位(同崗位最后一名入圍者出現并列時,以教齡長者優先,如教齡相同時,則以年長者優先;入圍者選崗出現分數相同時也照此原則進行)。
(五)選調教師入崗后未滿三年不得申請調動崗位。
報名及考試
(一)報名
1、符合報考條件者下載本方案后所附申請表格(A4紙張打印),交學校簽批,并攜帶畢業證、教師資格證、身份證、2寸近期免冠彩照3張到武寧縣教體局四樓會議室辦理報考手續。
2、時間:2015年7月24日上午8時2015年7月24日下午5時,一天時間。
3、地點:新區縣教體局四樓會議室(新區東區第二排與交通局共辦公)。
(二)筆試
1、時間:2015年7月29日上午9:0011:30
2、地點:武寧六小
組織領導
(一)選調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蘭浩林 | 縣政府副縣長 | |
副組長:張 勇 | 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 |
邱立平 | 縣教體局局長 | |
魏小寧 | 縣編委辦主任 | |
成 員:鄭傳先 |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 |
余 平 | 縣教體局副局長 |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教體局,邱立平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余平同志任副主任,成員由何弋隆、黃宋閩、翁第森、張立新同志組成,負責日常工作。
(二)考生資格審查小組
邱立平同志任組長,鄭傳先、余平同志任副組長,何弋隆、黃宋閩、翁第森、張立新同志為成員,負責對考生資格集體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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