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是為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于創新、積極進取而設立的獎學金。詳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13]219號)。
《辦法》對中央高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作出了具體規定,同時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教育部門應根據本辦法精神,確定地方財政對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所屬高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支持力度,制定地方所屬高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辦法,報財政部、教育部備案”。
1.政策起始時間
從2014年秋季學期開始。
2.獎勵對象
中央高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獲得獎勵的研究生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3.獎勵標準及范圍
①中央高校根據研究生收費標準、學業成績、科研成果、社會服務以及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確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覆蓋面、等級、獎勵標準和評定辦法(可分檔設定獎勵標準),報財政部、教育部備案。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標準不得超過同階段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標準的60%。
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名額分配應向基礎學科和國家亟需的學科(專業、方向)傾斜。中央高校應根據實際情況,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覆蓋面、等級和獎勵標準進行動態調整。
4.基本申請條件
①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②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校規章制度;
③誠實守信,品學兼優;
④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
5.評審與發放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由高校負責組織評審。中央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當年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學生,并將研究生獲得學業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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