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考察對象須提供以下證件及資料
1、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原件(與資格復審時出示的證件一致)。
2、大中專學校畢業生檔案(含第二學歷檔案、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原件)。
若被考察人員檔案在宿松縣人社局,請提供人社局檔案號,由考察單位集中提檔;
若畢業生檔案管理單位要求被考察人員提供調檔函,被考察人員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迅速到宿松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管理股開具調檔函。
3、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無犯罪記錄證明(樣表見招聘公告附件二)。
4、戶籍所在地或長期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樣表見招聘公告附件三)。
5、已就業者須提供縣級以上人社管理部門鑒證的、與原單位解除了勞動(聘用)合同證明書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材料提交時間地點
被考察人員提供的證件及資料須在2015年7月27日下午6:00前送縣教育局人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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