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告規定,資格復審開始2天前,相關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由招錄機關在該職位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現公告如下:
報考職位
放棄人員
準考證號
遞補人員
準考證號
總分
慈溪市
李 森
15010030724
鄒 芳
15010012313
127.1
寧海縣
鄔華良
15010019316
陳俊霖
15010012209
115.5
寧海縣
李海立
15010030501
彭梁峰
15010019322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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