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將于本月中旬組織實施市直機關面向本市基層選調公務員工作,計劃面向基層選調市直機關公務員137人,涉及市直單位48家,整個選調工作將于5月份結束。據了解,此次是合肥市首次面向基層選調公務員,報名條件也十分明確:⑴具有公務員身份;⑵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⑶年齡30周歲以下,具有高級職稱或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年齡不超過35周歲;⑷具有兩年基層工作經歷;⑸身體健康;⑹符合公務員任職回避的有關規定;⑺具備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此次選調的報名時間為2011年4月8日9:00至4月11日16:00。報考采用網絡方式進行,不設報名現場。報考人員需登錄合肥人事考試網(http://www.hfpta.com)進行報名。報考人員于報名后至4月11日16:00前可隨時登錄合肥人事考試網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審查。通過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審查的,在4月12日16:00之前可以改報其他職位。
此次考試的內容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階段不進行淘汰,筆試人員全部進入資格審查,通過審查的考生進行面試,面試后,將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按6:4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整個選調工作將于5月份結束,選調人員最快6月份便可上崗。
關于“基層工作經歷”范圍的界定:
⑴鄉鎮、街道黨政機關,市屬及以下各類中小企事業單位、非公有制單位和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的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其中,在市屬企事業單位從事行政、財務、后勤、文秘等機關工作的,不作為基層工作經歷);聘任為大學生村官、到農村參加“三支一扶”以及大學生服務西部志愿者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人員,以及曾在軍隊營和相當營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⑵縣級及以下公安機關“基層工作經歷”范圍:①在縣級公安機關中直接從事以維護穩定、打擊犯罪、服務群眾為職能的國保、信訪等工作的經歷以及督察、法制等部門中以執法辦案為主要職責的工作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②在縣級公安機關各直屬大隊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③在縣級公安機關所屬派出所、看守所、拘留所等基層所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⑶縣(區)法檢系統“基層工作經歷”范圍:①縣(區)檢察院:在縣(區)檢察院直接從事反貪污賄賂、反瀆職侵權、公訴、偵查監督、民事行政檢察、控告申訴、監所檢察、檢察技術及職務犯罪預防等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②縣(區)法院:在縣(區)法院直接從事立案、審判、執行、審判監督、信訪、法警及派出法庭等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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