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者取消面試由排名靠前者替上
記者昨日(4月29日)從廣東省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筆試合格按比例擬進入面試的2011中山公務員招考考生須先參加資格復審,復審時間為5月3日至5月5日。不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將從報考相同職位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面試對象。
相關負責人提醒,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考生放棄資格的,招考單位可從報考該職位筆試成績合格者中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面試人選。未確定為擬入圍面試對象、成績靠前的考生,請保持通訊暢通,以便出現遞補時及時聯系,并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資格復審,過期不進行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面試遞補資格。如超過資格復審時間仍未能進行資格復審的,不再遞補。
現場資格復審時間:報考公安系統職位的,定于2011年5月3-4日進行;報考其他職位的,定于5月4-5日進行。復審地點在各招考單位。
報考公安機關、法檢系統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5月6日上午7:30在興中體育場(興中道28號)西門門口集中進行體能素質測評。體能素質測評不合格的,不再遞補。
經報考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將參加面試。考生憑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面試通知書參加面試。面試時間定在5月10日至12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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