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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普通高中2015年招聘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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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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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普通高中2015年招聘教師

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

1.新疆戶籍或生源的區內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

2.新疆全日制普通高校內地生源畢業生;

3.非新疆生源的內地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畢業生;

4.在疆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服務期滿(服務期一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

5.在疆三支一扶服務期滿和具有一學期及以上大學生實習支教經歷人員;

6.留疆戰士配偶。

(二)報考條件

1.政治素質好,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自覺維護民族團結,品行良好,志愿從事普通高中教育工作;

2.35周歲及以下(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履行工作職責的身體條件;

4.招聘崗位專業學歷要求:

(1)專業要求:普通高中招聘崗位均要求師范類專業(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研究生除外),具有招聘崗位要求的相同或相近專業;

(2)學歷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指通過全國普通高考入學,在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取得的學歷,含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學歷);

(3)南疆三地州(克州、喀什地區、和田地區)招聘崗位允許具有招聘崗位要求的相同或相近專業的非師范類專業畢業生報考;

5.招聘崗位普通話和漢語水平要求:

(1)母語為漢語報考人員,普通話水平須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母語為非漢語報考人員,MHK等級水平達到三級甲等及以上,報考漢語學科人員,MHK等級水平須達到四級乙等及以上。其中:對內地普通高校的新疆少數民族2015年應屆畢業生的MHK等級水平不作要求,但是如果通過考試,并在2015年9月正式上崗任教后,必須在上崗一年內取得招聘崗位規定的MHK等級證書;

(2)報考族別條件為漢族的招聘崗位,民考漢考生和母語為漢語的少數民族考生可以報考。

6.招聘崗位教師資格要求:考生應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相應層次教師資格證書或教師資格認定條件。其中:歷屆畢業生必須具備報考崗位要求的相應層次教師資格證書,2015年應屆畢業生如無法提供報考崗位要求的相應層次教師資格證書,則必須具備教師資格認定條件,并在2015年9月正式上崗任教后一年內取得報考崗位要求的相應層次教師資格證書。具備教師資格認定條件,指必須符合招聘崗位學歷要求,同時漢語水平或普通話水平達到第5條所列標準;

招聘崗位

2015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普通高中教師簡章、考試說明、文件通知及相關資料,均在自治區教育廳網站、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教師招聘欄目上發布。《2015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普通高中教師崗位表》通過自治區教育廳網站(網址:http://www.xjedu.gov.cn)、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網址:http://www.xjrs.gov.cn)公布。招聘普通高中教師,定編定崗在招聘學校。

招聘程序

(一)網上報名(2015年5月20日16︰00-29日18︰00,北京時間,下同)

報名采取網上報名方式進行。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多報無效。考生可登陸自治區教育廳網站報名,按要求提交報名申請并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jpg格式,像素寬*高比為384*512,文件大小30kb以下),報名完畢后下載打印《2015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普通高中教師報名表》。考生必須確認報名信息真實有效,編造虛假信息報名者取消報名資格。

(二)資格審查(2015年6月2日-9日)

資格審查工作由報考崗位所在地、州、市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考生須到報考崗位所在地、州、市教育局進行資格審查(如:報考阿克蘇地區教師招聘崗位,必須到阿克蘇地區教育局參加資格審查)。具體地點、聯系電話請登陸自治區教育廳網站查詢。

考生參加資格審查時,須持:(1)身份證原件;(2)畢業證原件。對尚未取得畢業證的2015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交由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可于2015年7月前正常畢業的書面證明材料,材料中要注明學歷層次、所學專業及培養方式,自學考試畢業生手續辦理證明由各地州自考辦出具;(3)在有效期內的MHK等級證書、普通話等級證書原件;(4)教師資格證原件。無教師資格證書的,須提供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證書原件、在有效期內的MHK等級證書、普通話等級證書原件;(5)民考漢考生須由畢業院校教務部門出具在校民考漢學習證明;(6)下載打印的《2015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普通高中教師報名表》;(7)本人檔案(僅限歷屆畢業生)。

資格審查結果不合格的取消報考資格,結果現場告知考生。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自治區教育廳網站,用準考證號碼(12位)查詢并打印考試座位通知單和筆試準考證。若確無條件上網打印的考生,也可在規定時間內,到報考崗位所在地、州、市教育局申請領取。考生的資格審查貫穿于整個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如有弄虛作假,一經核實,取消資格。

上網打印考試座位通知單和筆試準考證時間:2015年6月23日10︰00-27日10︰00。

(三)筆試

考生須按照筆試準考證上注明的時間、注意事項和有關要求,持身份證原件或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有效臨時身份證、考試座位通知單、筆試準考證,準時參加考試。證件不全的,不得參加筆試。

1.筆試時間

2015年6月27日10︰00-12︰30

2.筆試地點

在全區13個地、州、市和奎屯市設立筆試考點,具體考試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考生可自行選擇筆試考點。

3.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1門,包括綜合知識測試和學科專業知識測試兩部分:

(1)綜合知識測試考查考生對時事政治、民族宗教政策及教育法律法規相關內容的了解程度。

(2)學科專業知識測試共分21個學科:漢語文、維語文、哈語文、蒙語文、柯語文、漢語、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含計算機、電教)、通用技術、綜合實踐活動、心理健康。專業測試分學科進行,實行教什么、考什么原則,考查考生對報考崗位學科專業知識的掌握及其應用程度,考查重點為現行中小學教材中的主干知識及其應用能力。

(3)筆試時間150分鐘,滿分150分,其中:學科專業知識測試120分,綜合知識測試30分。

4.試卷命制

《2015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普通高中教師筆試試卷》由自治區教育廳統一命制,除維語文、哈語文、蒙語文、柯語文試卷外,其他試卷均用漢語命制并要求用漢語答題。凡未按命題要求答題的考生,筆試成績無效。

5.筆試成績及筆試合格最低控制分數線公布

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根據筆試成績總體情況,按不同學科分別劃定筆試合格最低控制分數線。筆試成績作為入圍面試排名和計算總成績的依據。筆試成績不合格者,不得參加面試。7月9日公布筆試成績,7月14日公布筆試合格最低控制分數線。

(四)面試

1.面試時間:2015年7月19日-26日

2.面試地點:各地、州、市教育局。具體面試地點及有關要求請于2015年7月15日起登陸自治區教育廳網站查詢。

3.面試組織:

面試工作在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指導下,由各地、州、市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

4.面試人員確定:

從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和崗位招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

5.面試要求:

(1)考生須提前1天到面試考點報到,并在面試開始前30分鐘到指定候考地點集中。面試開始后到達的,取消面試資格。

(2)考生需提供身份證原件、畢業證原件、筆試準考證和面試準考證。證件不全的,不得參加面試。

(3)面試采取試講方式。試講實行教什么、講什么原則,考生根據所報招聘崗位學科,現場抽取面試題目并在規定時間內(40分鐘)準備一份教案,然后進行試講,試講時間不超過20分鐘。考生面試語種須與筆試語種相同。

(4)面試成績滿分150分,合格分數線90分,成績當場公布,不合格者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5)考生弄虛作假的,一旦發現取消面試資格。

(五)公布總成績(2015年7月31日)

總成績計算方法: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面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計算總成績。

(六)體檢、政審(2015年8月3日-7日)

體檢按崗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和總成績排名確定,由地、州、市教育局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考生務必提前1天(具體體檢安排另行通知)到地、州、市教育局報到,到指定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體檢,體檢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修訂)》(新教師〔2010〕8號)執行。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經地、州、市教育局批準,可在指定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復查,復查只能進行一次,復查結果為最終結果,費用由考生承擔。體檢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崗位出現的空缺,由地、州、市教育局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從該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地、州、市教育局和用人單位對體檢合格考生按規定進行政審。因政審不合格,崗位出現空缺時,經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準后,按該崗位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七)調劑(2015年8月9日-12日)

調劑工作由地、州、市教育局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對入圍面試且面試成績合格、未被報考崗位錄取的考生,按照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則,調劑到本地或異地相同(相近)學科、相同授課語種的空缺崗位。服從調劑須在網上報名時進行選擇確認,調劑時不再征求本人意見。考生確定調劑前必須與招聘地、州、市教育局簽訂書面協議方有被調劑資格。被調劑的考生由招聘地、州、市教育局統一安排體檢、政審,體檢、政審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由此產生的空缺崗位不再遞補。

(八)公示(2015年8月14日-18日)

自治區按照規定程序和標準,確定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政審結果全部合格的人員為擬聘用人員,通過自治區教育廳網站、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公示。

咨詢電話:

自治區教育廳教師工作處:0991-7606250、7606238、7606272

監督電話:

自治區教育廳紀檢監察室:0991-7606199

網絡支持電話:0991-7606092、7606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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