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審查,現將通過資格審查筆試人員名單和相關事項公布如下:
筆試人員名單
(一)文字編輯人員名單。
郭艷麗、安牧陽、梁曉昀、覃 佳、雷成佳、李 芝、黃 珊、謝 菊。
(二)編輯人員名單。
陸婉東、廖琳娜、鐘 燕、雷鑫瑩、廖銀環、羅愛香、韋恒聰。
領取準考證時間、地點
請以上考生于2015年2月4日前到南寧市思賢路38號文化廳后樓210室,憑本人第二代身份證領取準考證。
筆試時間
2015年2月7日上午8:30—11:30
考試地點
南寧市思賢路38號文化廳前樓3樓1號會議室。
考試須知
(一)應考人員憑準考證和報名時所持的第二代身份證提前15分鐘進場完畢,應考人員必須對號入座(將準考證和身份證放在桌面右上角),監考人員隨即開始宣讀考試注意事項(考場指令),遲到考生責任自負。
(二)應考人員在開考30分鐘后不得進入考場,開考后60分鐘內不得退出考場,退場后不得再次進入考場。
(三)應考人員進入考場后只能攜帶黑色或藍色墨水筆、鉛筆、橡皮、尺等必備工具,不得攜帶書籍、資料和其他物品。不得攜帶電子記事本、尋呼機、移動電話等進入考場。已帶入考場的, 要切斷電源,并與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處。不得帶至座位,否則按違紀處理。
(四)開考時間到后方可答題。應考人員必須在試卷、答題卡或答題紙規定的位置上準確填寫(填涂)本人所在工作單位、姓名、準考證號,但不得超過裝訂線,不得做任何標記;否則按違紀處理。
(五)應考人員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如遇試卷分發錯誤、字跡模糊等問題,可舉手詢問。
(六)在試卷或答題紙上答題的,一律使用藍、黑色墨水筆作答,字跡要清楚、工整。答案寫在草稿紙上無效。
(七)應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保持考場安靜,禁止吸煙,嚴禁交頭接耳、左顧右盼、窺視他人試題答案或交換試卷,考試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弊,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八)應考人員提前交卷的,必須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大聲喧嘩。
(九)考試結束鈴響, 應考人員應立即停止答題, 按順序到講臺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交到監考員手中,經監考人員檢查準許后,方可離開考場。不得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及草稿紙帶出考場,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十)除本考場監考員及主考、監察員、巡視員等有關考試工作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考場。應考人員要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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