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時間:從2015年1月27日到2 月4日,共7個工作日。
在公示期限內,有關人員均可實事求是向我校人事處、紀檢監察辦公室反映公示對象存在的問題,在反映時應署真實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來信的有效時間以發信時的當地郵戳為準。
監督電話:0571-88213014(人事處)、88219523(紀檢監察辦公室)
通信地址:杭州文三路140號浙江外國語學院人事處
郵政編碼:31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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