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樂清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樂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招聘食品安全協管員的公告》的精神,現將有關筆試事項通知如下:
筆試時間:2015年1月30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
筆試地點:樂清市二中(樂成街道梅溪路78號)。
領取準考證時間和地點:應試者憑身份證于1月28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到市市場監管局六樓會議室領取準考證;委托他人代領的,需憑應試者身份證和代領人身份證,方可領取。
應試者考試時必須嚴格遵守《考場規則》,違者取消考試資格。
考場規則
一、應試者必須憑身份證、準考證在開考前30分鐘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并將身份證放在課桌左上角,接受監考人員查對。應試者遲到30分鐘后,不準進入考場。
二、應試者進入考場后應關閉通訊工具(如手機等),連同學習資料及皮包等物品統一放在指定放置。
三、應試者在答卷前,必須將所有要求填寫的事項準確無誤地填在答卷的指定位置。
四、應試者在考試時,未經監考人員允許不得擅自離開考場或座位,不得傳、借文具,如確有需要,須經由監考人員傳遞。應試者對試題內容有疑問時,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如發現試題印制、分發錯誤或字跡不清等有關問題可舉手詢問,請監考人員處理。
五、應試者答題一律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書寫,字跡要工整、清楚。應試者不得在試卷上作任何標記,否則試卷作廢。考試過程中應試者一律不得使用計算器。
六、考試開始60分鐘后,應試者方可交卷,交卷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喧嘩。
七、考試結束時間一到,應試者應立即停止答卷,將試卷翻放在桌面上,立即離開考場。應試者不得將試卷、草稿紙帶出考場。
八、應試者必須獨立答卷,嚴格遵守考場紀律。考試時不準看書,不準吸煙,不準交頭接耳、偷看他人試卷、傳遞紙條、交換試卷、替考,不準夾帶(包括電腦筆記本、手機電話夾帶)等。凡是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都屬考試違紀或作弊行為。
九、嚴禁考試作弊。應試者在考試時作弊,試卷作廢,取消考試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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