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組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要求,現將面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面試確認
請進入面試名單的考生在此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確認是否參加面試。確認方式為電話確認,請與報考的市級國家稅務局人事部門聯系。
表1、山東省各市級國家稅務局人事部門聯系方式
單位 電話 地址 郵編 濟南市國稅局人事處 0531-87032046 濟南市市中區經五路169號 250001 淄博市國稅局人事科 0533-3587148 淄博市張店區柳泉路248號 255047 棗莊市國稅局人事科 0632-8166138 棗莊市光明大道2155號 277800 東營市國稅局人事科 0546-8319297 東營市東城東三路157號 257091 煙臺市國稅局人事科 0535-6591292 煙臺市芝罘區二馬路88號 264000 濰坊市國稅局人事科 0536-8870137 濰坊市北宮東街2333號 261061 濟寧市國稅局人事科 0537-2978807 濟寧市洸河路9號 272000 泰安市國稅局人事科 0538-6189007 泰安市迎暄大街218號 271000 威海市國稅局人事科 0631-5697011 威海市文化西路195號 264209 日照市國稅局人事科 0633-8771765 日照市煙臺路69號 276826 萊蕪市國稅局人事科 0634-6259078 萊蕪市萊城區文化北路48號 271199 濱州市國稅局人事科 0543-3180561 濱州市黃河五路371號 256603 德州市國稅局人事科 0534-2383572 德州市湖濱中大道1118號 253026 聊城市國稅局人事科 0635-8433071 聊城市興華西路226號 252000 臨沂市國稅局人事科 0539-8129511 臨沂市蘭山區金雀山路62號 276000 菏澤市國稅局人事科 0530-5192653 菏澤市長江路966號 274600 二、郵寄材料審查
請考生于2月10日前(以寄出郵戳為準),通過郵政特快專遞EMS郵寄以下材料進行資格復審(不接受本人或快遞公司送達)。收件單位為表1中考生報考的各市級國家稅務局人事部門。郵件上請注明“考生姓名:XXX,用人司局:XXX,職位代碼XXX”。未按時郵寄材料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
(一)本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
(二)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
(三)《考試報名登記表》(從國家公務員局網站下載、打印,貼好照片,如實、詳細填寫個人學習、工作經歷,時間必須連續)。
(四)將于2015年畢業的應屆畢業生提供學生證,其他考生提供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以第二專業報考的2015年應屆畢業生應提供相關院校蓋章的證明材料,證明中應準確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證號碼、第二專業名稱、預計發證時間、發證單位等事項。其他以第二專業報考的考生應提供相應的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考生還應提供本科階段的學歷、學位證書。社會在職人員應提供工作證,社會在職人員所在單位未制發工作證的,請所在單位在同意報考證明中予以說明。
(五)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或相關工作經驗有關證明材料。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基層工作經歷證明,并注明起止時間和工作地點;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相應勞動合同或繳納社保證明。
(六)報考職位條件中所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如英語及計算機等級證書、職業技術資格證書、戶籍材料等(以招考簡章公布內容為準)。
(七)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類別,提供以下材料:
應屆高校畢業生,提供所在學校加蓋公章的《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推薦表》(從國家公務員局網站下載、打印,須注明培養方式)和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
社會在職人員,提供工作證和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同意報考證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單位詳細名稱、地址,單位人事部門聯系人和辦公電話;在各省國稅系統工作的考生,需提供所在省國稅局人事處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在山東省國稅系統工作的考生,需提供所在市級國稅局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現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填寫單位不一致的,還需提供原單位離職證明。
留學回國人員,提供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證明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待業人員,提供所在街道或檔案托管單位出具的待業證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證明單位聯系人和辦公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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