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京山訊(通訊員馬中華周志紅張翠)為避免新公務員不安心基層工作崗位、“這山望著那山高”的現象,保持基層公務員隊伍的相對穩定,湖北省京山縣公務員局制定出臺了《京山縣公務員參加競爭性選拔考試的管理辦法》。
《辦法》規定,未滿國家規定最低服務年限的新錄用公務員,不得參加競爭性選拔考試;公務員參加競爭性選拔考試,應在報名前經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對違反規定、未經審批或公務員主管部門不同意而自行參加競爭性選拔考試的公務員,給予誡勉談話、不受理組織考試機關的干部考察工作、不予辦理調動(辭職)手續、不予轉遞干部人事檔案等處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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