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支持
在崗待遇
服務期間每人每月發放2000元生活補貼,統一辦理社會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險、生育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各設區市組織的“三支一扶”計劃可參照省級標準執行。
到納入縣級基本財力保障范圍的縣(市、區)的鄉(鎮)參加“三支一扶”的高校畢業生,其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由服務縣(市、區)財政按每年2000元代為償還。
各高校可根據自身特點,結合實際制定鼓勵引導本校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的具體措施。
期滿政策
“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后自主擇業。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經省“三支一扶”辦審核,頒發《福建省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證書》,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在全省公務員招考中,安排不少于當年“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滿人數10%比例的職位,面向當年服務行將期滿考核合格和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定向考錄。
“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的事業單位中自然減員空崗,可用于聘用當年服務行將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省、市、縣相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應拿出一定比例,聘用當年服務行將期滿考核合格和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當年服務行將期滿考核合格和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報考省、設區市事業單位的,筆試總分加3分;報考縣(市、區)、鄉(鎮)事業單位的,筆試總分加5分。
對于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符合用人單位崗位要求并愿意繼續在我省農村基層工作的,在我省鄉(鎮)事業單位編制內新增工作人員時,可免于參加統一招考,由接收單位報縣(市、區)人事部門辦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核準相關手續。各地在實施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中小學、鄉鎮衛生院等基層緊缺人才補充計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時,要設置“專門崗位”面向當年服務行將期滿考核合格和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招考,或按規定采取“考核聘用”等方式聘用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
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符合報考條件,在服務期滿后三年內報考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在同等條件下招生單位優先錄取。對于已被錄取為研究生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的,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至服務期滿。高職(高專)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可免試入讀我省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專科起點本科。
服務期間,由各級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免費提供檔案保管等人事代理服務,并建立期滿“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專門人才數據庫,有針對性地提供就業指導和推薦服務,幫助其落實就業單位。
服務期滿考核合格,被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或進入國有企業就業的,其服務期間計算工齡,支教服務期間計算教齡。其中:被錄用為公務員的,試用期工資可高于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公務員的試用期工資,按相同學歷新錄用公務員轉正定級工資標準低1個級別工資檔次的數額確定;被事業單位聘用,已明確崗位的,崗位工資按所聘崗位確定,薪級工資比照本單位相同學歷新聘用人員定級工資標準確定;未明確崗位的,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其工資待遇。
凡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用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不再享受報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專門職位、報考事業單位加分和基層事業單位考核聘用等就業優惠政策。
管理服務
落實工作責任。堅持“誰用人、誰受益、誰負責”和分級管理的原則,省“三支一扶”辦負責全省“三支一扶”計劃的統籌實施和成效評估;設區市“三支一扶”辦負責組織招募具體工作及對縣(市、區)“三支一扶”辦工作的督促指導;縣(市、區)“三支一扶”辦負責“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檔案轉遞保管,社會保險辦理,年度和期滿考核,管理信息系統維護和期滿就業跟蹤服務等工作,并負責協調服務單位落實畢業生服務崗位、提供基本工作和生活條件保障。
重視安全健康管理。各級“三支一扶”辦和各服務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要全面擔負起“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安全、健康等服務管理的領導責任,經常督促落實、檢查指導畢業生安全、健康管理工作。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定期聯系制度、異常和突發事件報告制度,及時發現和杜絕各種安全隱患。
做好戶口、檔案、組織關系接轉。服務期間,畢業生戶口可根據本人意愿遷往服務單位所在地或家庭戶籍所在地或服務單位所在市、縣(區)人才服務機構,遷入地公安機關憑畢業生報到證、畢業證書和戶口遷移證為其辦理落戶手續。人事檔案統一轉至服務縣(市、區)人社局(公務員局)。黨團組織關系由畢業生憑黨團組織關系介紹信轉至服務單位。服務期間申請入黨的,由鄉(鎮)一級黨組織按規定程序辦理。服務期滿后,戶口、檔案和組織關系按照有關規定轉遷。“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由各縣(市、區)人社局(公務員局)負責收集、改簽(備注“參加福建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并保管。
規范協議解除。“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應按照協議規定期限完成服務工作,由于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服務的,應按照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協議解除工作的通知》(閩畢支〔2010〕13號)規定,經省“三支一扶”辦批準,并履行有關手續,方可離開服務單位。服務期未滿離開服務單位的,不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對管理服務不到位、優惠政策不落實的縣(市、區),省“三支一扶”辦將調減其今后的招募計劃,直至停止招募。
經費保障
省級“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生活補貼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體檢、社會保險、培訓所需費用以及省“三支一扶”工作經費由省財政安排專項經費支付;各設區市“三支一扶”計劃畢業生的生活補貼、體檢、培訓、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社會保險等費用,原則上由設區市、縣(市、區)財政按1:1比例安排專項經費支付。
各有關市、縣(區)財政要安排一定經費作為本級“三支一扶”辦專項工作經費,并對為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提供免費就業服務的人才服務機構和職業介紹機構,給予適當經費補助。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