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計劃
全系統共有123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1016名教師。具體招聘單位、崗位及人數詳見《2015年普陀區教育系統教師崗位需求情況表》(附件)。
招聘條件
㈠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普通話、外語及計算機等合格證書;
㈡中小學教師應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市示范幼兒園和一級幼兒園教師應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前教育專業可適當放寬至大專學歷;二級幼兒園教師應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大專學歷教師本科在讀優先。
㈢身心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30周歲至34周歲應聘教師,應具備初級職稱任職資格;35周歲至40周歲的應聘教師,應具備中級職稱任職資格;超過40周歲的(特別優秀的可放寬至45周歲)應聘教師,應聘中學教師崗位應具備高級職稱任職資格,應聘小學、幼兒園教師崗位應具備中級職稱及以上任職資格。
㈣外省市優秀教師引進,需符合《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滬府發[2010]28號)的相關規定;
㈤非上海生源的應屆高校畢業生,應符合本市對有關非上海生源應屆畢業生進滬就業的相關規定執行。
招聘程序及時間安排
㈠凡符合以上條件的人員,均可于2015年3月6日(星期五)之前向招聘單位報名應聘(詳見附件);
㈡區教育局按公開招聘的范圍、對象和條件對報名人員完成資格審查。對審查合格者發放考試等通知;
㈢區教育局組織綜合測試、專業筆試和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㈣考試合格者,將在規定時間內統一參加體檢(標準參照普陀區招錄公務員體檢標準執行)、心理測試和綜合考核,并確定擬聘用人員;
㈤將擬聘用人員在“普陀教育網”上公示7天(www.pte.sh.cn);
聘用管理
按照《上海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法》(滬府發[2003]4號)、《上海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辦法》(滬委辦發[2009]40號)及《<上海市幼兒園、義務教育學校、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進修院校崗位設置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滬教委人[2010]72號)等規定,直接與被錄用教師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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