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考核
對資格審查合格的應聘人員由學校組織考試考核。
其中教授、博士等教學科研人員須通過面談,深入交流,了解應聘人員的相關情況;通過試講,考察應聘人員的教學方法、教學技能、教學效果,了解其教學水平;通過雙語教學,了解應聘人員的雙語教學能力;通過學術專家委員會對學術成果的鑒定,了解應聘人員的科研水平。分值總分100分。
總成績=考核成績
考試考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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